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行政给付(共76项)

    行政主体: 权利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2 行政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3 行政给付 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 成安县民政局 【规章】《年度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救助的相关程序。 2.审查责任: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 3.审批责任:严格把关资料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签发同意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及时给予资助。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程序。 4.给付责任:送达财务室实行发放。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4 行政给付 特殊救济对象 补助金给付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 二、凡是已经按月享受本人原工资百分之三十救济费的退职老弱残职工,从本通知下达后的下一个月起,一律改为按本人原工资百分之四十发给救济费。 七、对于从1961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减退职的1957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中,凡是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身体条件而生活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给以生活救济,应使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居民。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关于精减下放职工退职后发现患矽肺病能否享受百分之四十救济问题的批复(民发[1980]第28号) 凡是1961年到1965年6月9日期间精减退职职工,退职后才发现有矽肺病的,经原单位证明,确系较长时间从事有致矽肺病可能的工种,经省矽肺诊断中心小组检查鉴定确有一期矽肺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经地、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可以发给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5 行政给付 老年人福利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2013年7月1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规范性文件】《崇左市老年人优待规定》(崇政发〔2006〕2号)一、90-99岁老龄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补贴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根据实质财力可以适当调整。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6 行政给付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第二款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第七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7 行政给付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成安县民政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修订)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二、(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二)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 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8 行政给付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依据文号: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条款号:全文。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决定。 8、送达责任:准予发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9 行政给付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领 成安县民政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席令第65号,2012年修订)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二、(一)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二)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 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10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应当一次性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决定。 9、送达责任:准予发放。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11 行政给付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 成安县民政局 【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条款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按标准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制定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补贴的政策; (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七)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残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 1、受理阶段责任:责任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出面申请。符合条件提供的材料:《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表》、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低保证、社保卡(邮政卡)复印件、彩色一寸相片。村委会接到申请并初审后,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村委会公告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核实意见,报乡(镇)审核。乡(镇)对村委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成安县民政局 【法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第七条第一款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第一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第二款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1.受理责任:受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齐全性、内容的完整性进行查验,符合要求的,直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及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材料,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法定告知、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5.事后监管责任:材料归档,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未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 行政给付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成安县司法局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1、受理责任。对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案件卷宗进行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应当告知承办人。2、决定责任: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给付。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给付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成安县司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人民调解员身份。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 行政给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支付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给付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7 行政给付 县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8 行政给付 县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9 行政给付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结清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0 行政给付 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核定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1 行政给付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2 行政给付 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文件)《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3 行政给付 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给付 成安县水利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据文号:199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17日、2015年4月24日、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修正修正;条款号:第五十条;条款内容:第五十条 中央财政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堤坝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时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依据文号:2009年国务院令第552号;条款号:第五十条;条款内容: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抗旱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抗旱减灾投入。;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依据文号:200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十条;条款内容:第四十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筹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防洪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年度计划所需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应当从预算内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重点用在抗洪抢险、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防洪、防潮、排水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通信、水文测报以及生物防护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和维护,并保证防洪建设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负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权限;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2、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3、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4 行政给付 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付 成安县水利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办发〔2002〕45号;条款号:《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六)条第1项 前两款;条款内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第(六)条第1项 前两款 根据水管单位的类别和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该类水管单位各种收益的变化情况,以便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并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2:法律法规名称:《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财农〔2011〕463号;条款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条款内容:第十二条第一款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应当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批复项目实施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依据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利部门审批。;3:法律法规名称:《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文号:水财务〔2012〕102号;条款号:全文;条款内容:全文。;4:法律法规名称:《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财农〔2011〕463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第三条 中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县级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以下简称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公益性任务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控导工程、泵站工程、淤地坝工程。对东部地区中享受中西部地区政策的县,按本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助。; 根据巡察员日常巡查,主管填写保养计划,维护养护部门签收,根据养护计划准备材料、实施方案;实施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完毕,验收合格,填写维修养护记录;归档储存。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各级管理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等。 2、修建楼堂馆所、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等。 3、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 4、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和标准、未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开支项目和费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5 行政给付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成安县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供相关书面材料。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3、审批责任: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批准书面说明。 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 行政给付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7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8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29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六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0 行政给付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1 行政给付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2 行政给付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二十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3 行政给付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4 行政给付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定期生活补助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5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第三十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6 行政给付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规定;依据文号:总后勤部[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和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7 行政给付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四十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8 行政给付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十六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9 行政给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五十一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0 行政给付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发放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发〔2007〕100号;条款号:二,三;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补助标准的通知》;依据文号:民发〔2007〕99号;条款号:五;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1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2 行政给付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50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3 行政给付 退出现役的1至4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条第二款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4 行政给付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5 行政给付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成安县医疗保障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提交支付环节。3、决定责任;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法定告知。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核准决定的;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核准的;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6、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核准申报材料,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
    46 行政给付 1.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项目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自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教财【2018】27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数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7 行政给付 2.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项目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教财【2017】2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数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8 行政给付 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河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教财【2018】39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包括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审批决定;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核准决定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准的,说明理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数据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9 行政给付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0 行政给付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申请复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1 行政给付 参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申请初审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2 行政给付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3 行政给付 临时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4 行政给付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5 行政给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初审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6 行政给付 医疗救助申请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7 行政给付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灾民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0年7月8日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8 行政给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初审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9 行政给付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初审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5年11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7号)第十二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0 行政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初审、终止审核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1 行政给付 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河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冀民[2007]57号)第十三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2 行政给付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民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2]255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3 行政给付 “三属”(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待遇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2014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9号)第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4 行政给付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冀人口发[2008]1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5 行政给付 蓄滞洪区内居民补贴金确定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2000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286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6 行政给付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6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7 行政给付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8 行政给付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9 行政给付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第二十五条 《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7号)第九条 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0 行政给付 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1 行政给付 教育救助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第三十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 行政给付 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6年)第七条、第九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3 行政给付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4 行政给付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第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行政给付 退耕还林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退耕还林条例》(2003年)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2]257号)第四条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6 行政给付 造林绿化补贴申请受理 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省财政厅、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河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农[2017]167号)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2、审查责任: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签发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补充材料。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在认定表上签署办理意见并发放生活补助。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档案。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