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安县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纳入《成安县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共34个。国务院、省、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布更新后及时衔接调整。

  • 成安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成安县公安局(共150项)

    权利类型: 权利事项关键字: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事项 行政主体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许可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45号;条款号:第十七条;条款内容: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作出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出具购买备案证明;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5.事后监管责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行为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行为依法予以查处。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66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2:法律法规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66号;条款号:第二十一条;条款内容: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3 行政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66号;条款号:第二十六条;条款内容: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 ……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2:法律法规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66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4 行政许可 焰火燃放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2: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三条;条款内容: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 行政许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依据文号:公治〔2017〕529号;条款号:第2条;条款内容:第2条;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附件第37项;条款内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第36项;条款内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法律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依据文号:公治〔2017〕529号;条款号:第2条;条款内容:第2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九条;条款内容: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五十条;条款内容: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2: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 行政许可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62号;条款号:第三十八条;条款内容: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0 行政许可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55号;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2: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55号;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3:法律法规名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55号;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 行政许可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44号;条款号:第四十九条;条款内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九条;条款内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1月25日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 行政许可 户口迁移审批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2:法律法规名称:《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依法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4、送达责任:送达审核合格或者不合格意见书。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3 行政许可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附件第42项;条款内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部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2014年6月29日修订;条款号:第十五条;条款内容:《边境通行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8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集会。;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公安部令第8号;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集会、游行、示威由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主管。   游行、示威路线在同一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由该市公安局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公安处主管;在同一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过两个以上省辖市、自治区辖市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所在地区的,由所在省、自治区公安厅主管;经过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公安部主管,或者由公安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管。;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18号;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5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文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予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条;条款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2:法律法规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05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法律法规名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05号;条款号:第十二条;条款内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受理责任: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七)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八)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6 行政许可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根据2018年9月18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条款内容: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行政许可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根据2018年9月18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条;条款内容: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行政许可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三条;条款内容: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条款内容: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3: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十四条;条款内容: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9 行政许可 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2: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3: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0 行政许可 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3: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1 行政许可 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3: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2 行政许可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三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2: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二十二条;条款内容:……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3:法律法规名称: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3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4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换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5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补发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6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7 行政许可 普通护照加注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对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出入境窗口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对当场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将需解决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逐级请示报告,意见明确后负责答复申请人。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申请人告知有管辖权限的部门或做好解释说明,严禁对申请人冷漠敷衍、告知不清、告知错误、推诿扯皮等行为。 对违反出入境窗口工作服务制度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投诉举报的线索以及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应认真核查处理,经查实情节轻微的,进行谈话提醒;造成一定影响的,在全省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调离出入境管理工作岗位。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从政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0 行政处罚 对建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2 行政处罚 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3 行政处罚 对违反《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典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8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59 行政处罚 对违反《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0 行政处罚 对违反《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1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2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3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4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5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7 行政处罚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6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0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1 行政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3 行政处罚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处罚 成安县公安局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为行政案件。 2.调查责任:公安机关对受理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办案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审查,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不予处罚、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移送、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公安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决定责任:公安机关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涉及没收财物或者其他有关物品的,还应当附没收物品凭证,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公章。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公安机关应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填写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履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涉及加处罚款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4 行政强制 扣押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5 行政强制 扣留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6 行政强制 查封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7 行政强制 先行登记保存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8 行政强制 抽样取证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79 行政强制 保护性约束措施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0 行政强制 继续盘问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1 行政强制 强制传唤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2 行政强制 强制检测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3 行政强制 拘留审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4 行政强制 限制活动范围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5 行政强制 拍卖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6 行政强制 变卖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7 行政强制 排除妨碍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8 行政强制 恢复原状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9 行政强制 代履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0 行政强制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实行强制执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1 行政强制 其它强制性教育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2 行政强制 加处罚款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1.决定责任: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执行责任:将强制措施凭证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事后监管责任: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3 行政检查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2.处置责任:经盘问、检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4 行政检查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5 行政检查 对制造、配售民用枪支的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对企业制造、配售、储存和帐册登记等情况,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派专人驻厂对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枪支制造许可证件、枪支配售许可证件、没收、行政处分、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6 行政检查 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对持有枪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验。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在查验时,必须严格审查持枪单位和个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检查枪支状况及使用情况;对违法使用枪支、不符合持枪条件或者枪支应当报废的,必须收缴枪支和持枪证件。拒不接受查验的,枪支和持枪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7 行政检查 对储备仓库枪支管理使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对储备仓库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保卫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8 行政检查 对旅馆业经营场所进行治安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依法对旅馆治安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9 行政检查 对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2.处置责任:对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0 行政检查 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公共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违反规定情况,予以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1 行政检查 对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其管辖范围内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建立、执行枪支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处置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枪支管理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2 行政检查 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3 行政检查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公安机关应当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2.处置责任:对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4 行政检查 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保安从业、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保安从业单位违法法定情形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5 行政检查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置。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6 行政检查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典当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7 行政检查 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2.处置责任:发现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使用存在治安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企业实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8 行政检查 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治安防范等工作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重点部位治安保卫措施、安装门禁系统并严格执行人员进出管理制度、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从业人员发现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处置等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检查,检查中发现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交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明知交寄物品为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毒品、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传染性病原体等禁寄物品仍收寄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发生盗窃、非法扣押、冒领、隐匿、毁弃、私拆邮件、快件和扰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危害寄递渠道安全畅通的;应当依法处理。 对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要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09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处置责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资格核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得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0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1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2 行政检查 对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资格核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3 行政检查 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1.检查责任:网安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格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取得资格后不能持续保持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网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核准机关应当撤销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资格核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核准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4 行政检查 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易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毒品、易制毒化学品、造成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5 行政检查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药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发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6 行政检查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被决定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被公安机关责令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的人员,以及戒毒康复场所内的戒毒康复人员。可以采集其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发等生物样本,进行吸毒检测。 2.处置责任:由二位民警将被检测人员带至公安机关毒检室,在毒检室内,被检测人员将尿液接入干净容器内;民警当着被检测人员的面拆开检测试剂包装,取出一次性吸管及尿样检测板放置在检测台上,用一次性吸管吸取被检测人员的尿样注入检测板的检测孔内,30秒后,检测板出现结果,当场告知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民警将须将剩余尿样分别装入A瓶和B瓶,填写A、B瓶上的标签并会同被检测人员签注封签后,存放在公安机关物证保管室冷冻保存。其它检材 采集,公安机关 派民警送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检验。 ?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7 行政检查 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1.检查责任:戒严执勤人员依照戒严实施机关的规定,对戒严地区公共道路上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内的人员的证件、车辆、物品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扣留、强行带离现场、拘留等措施。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8 行政检查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负责。 2.处置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19 行政检查 对外国人护照、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 1、检查责任。对外国人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进行查验。 2、处置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0 行政检查 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 1、检查责任:办案民警对带至办案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人身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安全检查时,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明显外伤的,应当拍照并对外伤及时进行处理,对伤情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发现的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文件,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固定;发现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随身携带或者使用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除生活必需品且不影响执法安全的以外,应当告知违法犯罪嫌疑人委托家属或者其他人员领回,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代为保管。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1 行政检查 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和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 1.检查责任:对租赁房屋进行治安管理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2 行政检查 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对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3 行政检查 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印铸刻字业进行治安检查。 2.处置责任:营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得缴销其特种营业许可证,停止其营业。 一、假借他人名义者。 二、领取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两月以上未开业者。 三、无故休业超过一个月以上者。 四、营业者行踪不明逾两月者。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4 行政检查 在演出举办前对营业性演出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对进入营业性演出现场的观众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现场和现场观众进行安全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5 行政检查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 1.检查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2.处置责任: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6 行政检查 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 1.检查责任: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2.处置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7 行政检查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 1.检查责任:公安机关应当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2.处置责任:对违反《废旧金属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8 行政检查 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1.检查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2.处置责任: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29 行政检查 对卖淫、嫖娼的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 1.检查责任: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2.处置责任:对患有性病的,一律进行强制治疗。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0 行政检查 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民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置。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1 行政检查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1.检查责任:公安部门民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依法处置。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2 行政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监督管理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接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备案,适时派工作人员对企业在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3 行政检查 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成安县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检查责任: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公安机关地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处置责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检查,对未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要调查处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134 行政确认 印章刻制备案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依据文号: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发布;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 一、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5 行政确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9月27日 发布;条款号:第十三条;条款内容: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6 行政确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第363号令;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应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违法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或者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37 行政确认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六十四条;条款内容:第六十四条:公民申请变更名字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符合第五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者监护人的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并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六十八条;条款内容:公民申请性别变更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具备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七十一条;条款内容: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公安派出所凭民族部门抄送的审批意见书、《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4: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七十四条;条款内容:第七十四条:公民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调查核实,报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对不予更正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5: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七十五条;条款内容:第七十五条:公民申请登记或者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户主以外的户口登记项目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登记或者变更。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登记错误的,应当及时更正。;6: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七条;条款内容: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38 行政确认 出生登记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二十条;条款内容: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 非婚生公民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落户方书面申请办理。 公民年满16周岁未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特殊户口登记办理。;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39 行政确认 户口迁移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五十一条;条款内容: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0 行政确认 户口注销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四十一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一条: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户口注销;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四十五条;条款内容:公民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当申报户口注销。公安派出所凭应征公民的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或者军人证件、证明注销户口。;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4: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十一条;条款内容: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5: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四十七条;条款内容:第四十七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6: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四十八条;条款内容:第四十八条:定居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注销户口。;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1 行政确认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九十五条;条款内容:因丢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换)领集体户口簿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单位证明核实后办理。;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2 行政确认 立户分户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依据文号:冀公治〔2019〕15号;条款号:第十三条;条款内容: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办理立户登记。;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五条;条款内容: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3 行政确认 核发居民身份证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二条;条款内容: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4 行政确认 核发居住证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居住证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63号;条款号:第八条;条款内容: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5 行政确认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无;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6 行政确认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依据文号: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条款号:第七条;条款内容: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47 其他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8 其他 城市养犬审批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条款号:第二十九条;条款内容: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养犬的审批与违章养犬的处理,捕杀狂犬、野犬。;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49 其他 临时身份证办理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公安部令第78号;条款号:第十条;条款内容: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1、受理阶段责任: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批阶段责任:材料审批:作出胡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责任,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承当相应责任:(1)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2)弄虚作假、乱收费用或以谋取私利作出虚假认定的。
    150 其他 娱乐场所备案 成安县公安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03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娱乐场所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备案;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受理备案后,应当在5日内将备案资料通报娱乐场所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   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治安部门对备案的娱乐场所应当统一建立管理档案。;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对出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证的;6、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