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7.24 | 索引号: | 00062100-X-0204-2011-1477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成政办〔2026〕4号 |
| 公文种类: | 政府和政府办文件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及集体补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成安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及集体补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成安县202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及集体补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精神,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利用1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及集体补助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2026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
(一)征缴范围
凡具有成安县户籍,截至2026年1月1日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在押服刑人员和参加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征缴人数指导指标
2026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费参保人数目标为133585人,其中:各乡镇续费参保人数130521人,扩面参保人数800人。城镇居民续费参保人数2264人。
(三)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设7个档次,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可仍按100元标准缴费。
(四)缴费方式
保费征缴采取自主缴费方式进行。有微信的居民可通过微信为自己或他人缴纳;没有微信的居民可委托他人或村干部代为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已参保居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或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依次点击: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及图片验证码后点击查询→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选择缴费档次并输入联系电话后进行缴费。
2.符合条件尚未参保居民
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乡镇进行参保登记,通过上述缴费渠道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3.需补缴往年保费居民
到成安县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窗口进行现场缴费核定。核定通过后,按上述流程点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右侧的“去缴费”,界面提示有核定信息未缴费时,选择“去缴费”进入“城乡养老核定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五)相关政策
1.政府补贴
(1)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对按照100元、200元档次缴费人员补贴30元,对按照200元以上档次缴费人员,缴费每增加一档,补贴增加15元。
(2)代缴补贴。政府为1—2级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所需资金由省、县按2:1比例分担。
2.基础养老金待遇
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208元。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连续正常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还可享受高龄基础养老金,其中:65-7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1元;75-84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每人每月增加3元。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在抓好已参保人员保费征缴的同时,要将符合参保条件尚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人群作为重点,摸清基本情况,加大扩面力度,引导群众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费款。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居民通知到位并加以指导,确保应缴尽缴。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2025年,我县已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巩固1个集体补助示范村的基础上,2026年,每个乡镇再增加1个集体补助示范村。此后按照“成熟一村、推进一村”的原则,逐步引导更多具备经济能力的村集体常态化落实集体补助政策。各村应结合实际拟定集体补助具体方案,经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送乡镇审核把关。
(一)补助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公益慈善组织、个人。
(二)补助对象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当年缴费人员补助;
2.村企共建。村企对参保缴费的居民进行资助;
3.企业。为参保缴费的职工家属进行资助;
4.公益慈善组织。为困难群体进行资助;
5.个人。为其亲属进行资助。
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不在集体补助和资助范围之内。
(三)补助标准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到账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可为其缴纳集体补助或资助,缴费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8000元。
(四)资金来源
资金主要来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以及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参保缴费人的资助。
(五)缴费流程
1.补助、资助对象的确定。村集体补助的对象、金额、方式、时间等,须经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确定。补助对象为本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未领取养老金人员)。
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资助的,资助对象、金额、方式、时间等由资助方自行确定。
2.补助、资助申报。资助补助单位或个人到成安县人社局二楼城乡居保中心填写集体补助或资助申报表。
3.费用缴纳。补助资助单位或个人到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税务窗口,通过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缴纳集体补助或资助。
个人(子女)资助也可通过手机“支付宝APP”搜索“资助缴费”→“个人资助”进行线上缴费。
(六)资金列支
集体补助资金可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凭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集体补助人员花名册、税收完税证明记账列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专班,组长由分工常务工作的政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税务局、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迅速开展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参保缴费,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村(居)委会要做好本辖区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
同时,要积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开展集体补助或资助,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有条件的村集体应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等方式,为开展城乡居保集体补助提供资金支持。乡镇应加强组织动员,严把“有条件的”关口,防止以无资金等理由敷衍塞责,确保将收入稳定等有条件的村纳入集体补助范围。
(三)搞好舆论宣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期间,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使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各乡镇也要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好有关政策,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对各乡镇征缴及集体补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集中征缴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要将各乡镇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县政府。
(五)确保基金安全
保费征收期间,县政府督查室、县税务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在做好督导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侵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专班
成员名单
2.各乡镇202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人数
指导指标表
附件1
成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李晓东 政府副县长(分工常务工作)
副组长:秦晓卿 县税务局局长
赵 辉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楠楠 县政府办副主任
任勇斌 成安镇镇长
常伟杰 长巷乡乡长
王利哲 商城镇镇长
祝 宁 李家疃镇镇长
韩航涛 漳河店镇镇长
张亚磊 北乡义镇镇长
胡耀天 道东堡镇镇长
刘馨园 辛义乡乡长
赵天昊 柏寺营乡乡长
张红光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 峰 县人社局一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赵辉同志兼任。
附件2
各乡镇2026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
征缴人数指导指标表
| 序号 | 乡(镇) | 续费参保 人数 | 扩面参保 人数 | 参保缴费总人数 |
| 1 | 道东堡镇 | 16687 | 106 | 16793 |
| 2 | 商城镇 | 22040 | 112 | 22152 |
| 3 | 北乡义镇 | 15826 | 96 | 15922 |
| 4 | 辛义乡 | 12479 | 78 | 12557 |
| 5 | 李家疃镇 | 15167 | 90 | 15257 |
| 6 | 漳河店镇 | 13755 | 94 | 13849 |
| 7 | 成安镇 | 15503 | 96 | 15599 |
| 8 | 柏寺营乡 | 9599 | 64 | 9663 |
| 9 | 长巷乡 | 9465 | 64 | 9529 |
| 总 计 | 130521 | 800 | 1313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