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6.09.09 | 索 引 号 : | MB1743105K-1702-2020-1031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 号: | |
| 主 题 词: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26)第4.10规定,特种设备已报废、迁移、拆除或者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经现场核实后,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相关特种设备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核查,决定对以下1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成安县行政审批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注销后原使用单位恢复经营的,需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成安县行政审批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