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索引号: | 00062112-2-0302-2011-1007 |
| 发布机构: | 统 计 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一)提升数据质量,高质高效完成报表工作
统计局严格执行现有统计报表制度,加强监测,严格评估,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密切关注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及时、高质量地完成28个统计专业2025年年报和2026年各种月、季报工作及省市局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在各项报表及调查工作中做到了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1.强化责任分工。对局各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持续强化工作职责,梳理流程,再压担子,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统计环境。
2.加强业务培训指导。除组织落实好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外,进一步强化集中轮训。同时,利用会议培训,上门指导培训,重点培训等时机,定期及不定期对单位和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专业组织培训不少于每季度1次,重点专业培训不少于每季度2次。
3.加强数据审核。严格执行数据审核工作流程,对平台上报数据开展即报即审,特别是相关指标的关联审核,对数据填报有误或数据波动大的调查对象及时核查了解情况,全力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持续做到查询无误,反馈及时。
4.加强基层调研。对重点企业以及数据波动较大的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及数据波动的具体原因,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夯实统计基础,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数据分析意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1.发挥统计监测的重要作用。聚焦全县经济运行和重点区域、行业发展,发挥统计职能,及时发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建立重点情况监测制度,定期汇总汇报监测情况。
2.做好统计分析咨询服务。对全县重要经济指标和相关领域进行重点分析,对数据进行纵向研判和横向对比,从中发现问题,寻找解决途径。通过实地查看和调研,掌握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第一手资料,从最基础、最根源部分剖析问题原因,研究对策建议,形成完整、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2026年力争完成高质量统计分析6篇以上。
3.做好统计资料开发。进一步改进《统计月报》,使其版面内容与当下形势相适应,要重点在及时性上下功夫,确保第一时间完成,第一时间报送,及时准确向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
(三)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四上”企业入统
为推进“四上”企业入统工作,联合发改、工信、住建、经开区等部门,定期开展企业摸排,全面掌握企业经营规模、营收状况、发展潜力等关键信息,精准挖掘达标培育对象。同时,加大政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企业入统积极性与主动性。优化服务指导,对申报企业进行“一对一”全流程跟踪服务,提前排查问题隐患,助力企业高效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材料一次性通过审核,确保“应统尽统”,推动企业入统工作提质增效。
(四)统筹推进,推动统计工作依法治统
1.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2.认真开展开展年度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抽查工作,提高执法成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推动执法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加强执法与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名录库等专业互联互通。落实与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机构、审计监督和县委组织部的协调协作机制,融会贯通,强化统计监督结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
4.抓好各种重要节点,开展重点普法宣传。通过“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宪法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活动为载体,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并利用各种会议、培训会加强普法宣传。召开的全县统计专业年报会和统计业务培训班上开设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讲座,继续推动并落实统计法治进党校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升统计干部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的依法统计意识。明年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计划覆盖全部乡镇。
(五)协同推进,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
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每10年一次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为高质量推进第四次农业普查工作,统计局起草了《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并呈报县政府审批。2026年重点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准备工作:一是根据上级要求,协同相关部门成立第四次农业普查相关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分工和职责,统筹协调普查工作;二是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为普查工作提供资金上的保障;三是开展普查试点,通过试点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完善工作;四是选聘与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使其掌握普查技能和工作要求;五是开展遥感测量,对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设施农业等开展测量,为普查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六是进行清查摸底,摸清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为正式普查登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