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0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3〕3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   知

 

       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3〕3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3〕37号)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县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编制了《成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要依据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于本通知印发5个工作日内调整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依法依规实施许可。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逐事项编制办事指南,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年检等名义变相实施许可,不得违规设置前置确认、初审转报、现场核查等环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数量限制等门槛,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

       三、完善审管衔接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事项,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管层级,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厘清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并将监管信息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县各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中心公示栏等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省级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设定和实施依据 审批层级 实施机关 监管主体 事项备注
一、中央层面设定县级及以下实施的事项(共203项)
1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2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3 省发展改革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4 省发展改革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供电公司  
5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6 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7 省教育厅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8 省教育厅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9 省教育厅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10 省教育厅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行政审批局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县教育体育局  
11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12 省教育厅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县级、乡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教育体育局  
13 省公安厅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省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4 省公安厅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5 省公安厅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6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7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8 省公安厅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19 省公安厅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县级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20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1 省公安厅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公安局(运达地或启运地) 县公安局
(运达地)
 
22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3 省公安厅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4 省公安厅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5 省公安厅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6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7 省公安厅 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8 省公安厅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9 省公安厅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0 省公安厅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1 省公安厅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2 省公安厅 非机动车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3 省公安厅 户口迁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4 省公安厅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5 省公安厅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6 省公安厅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7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8 省公安厅 犬类准养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39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政局  
40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由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政局  
41 省民政厅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42 省民政厅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民政局  
43 省民政厅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地名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  
44 省民政厅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由县级宗教部门实施前置审查)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45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财政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6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4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1 省自然资源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3〕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2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3 省自然资源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4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5 省自然资源厅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县级 县政府(县由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56 省自然资源厅 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7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8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59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60 省自然资源厅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1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2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3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4 省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5 省林业和草原局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66 省林业和草原局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7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风景名胜区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68 省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省级部分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69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省级、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0 省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1 省林业和草原局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森林防火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2 省林业和草原局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3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7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7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7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商品房预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7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核准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8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城市供水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8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8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89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91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城市绿化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92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9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9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96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97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等设施审批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乡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  
98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99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0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1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2 省交通运输厅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3 省交通运输厅 涉路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路政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4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5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6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107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108 省交通运输厅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由县行政审批局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由县交通运输局实施
109 省交通运输厅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0 省交通运输厅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政府(由县交通运输局承办) 县交通运输局  
111 省交通运输厅 占用国防交通控制范围土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
《国防交通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2 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海事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县交通运输局 县交通运输局  
113 省水利厅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4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5 省水利厅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6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7 省水利厅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8 省水利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19 省水利厅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水利局  
120 省水利厅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21 省水利厅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22 省水利厅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水利局  
123 省水利厅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124 省水利厅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水利局 县水利局  
125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26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27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28 省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 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受理
129 省农业农村厅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农业农村局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130 省农业农村厅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1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省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部分权限下放市级、县级实施
132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3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4 省农业农村厅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5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6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7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权限由农业农村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38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139 省农业农村厅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乡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  
140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农业农村局  
141 省农业农村厅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县级 县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权限由农业农村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42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农业农村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43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植物检疫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  
144 省农业农村厅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县政府(由县级农业农村局承办) 县农业农村局  
145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46 省文化和旅游厅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4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48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49 省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50 省文物局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省级委托市级实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市级委托县级实施
151 省文物局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52 省文物局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7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政府(由县行政审批局承办)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省级委托市级实施;“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同意”,市级委托县级实施
153 省文物局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54 省文物局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55 省文物局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56 省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57 省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58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59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0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1 省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2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3 省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4 省卫生健康委 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65 省卫生健康委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权限由卫生健康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66 省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7 省卫生健康委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68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69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70 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71 省应急管理厅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省级、县级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72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73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部分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74 省应急管理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75 省应急管理厅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76 省应急管理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77 省应急管理厅 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178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市级、县级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179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市级部分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80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81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2 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3 省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4 省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85 省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186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市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187 省药品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卫生健康局  
188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省级药品监管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市级实施的批复》(冀政字?2018?66 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场监管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189 省广播电视局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190 省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191 省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全民健身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做好与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192 省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教育体育局 县教育体育局  
193 省体育局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教育体育局  
194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95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96 省档案局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省级、市级、县级 县委办(档案局) 县委办
(档案局)
 
197 省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管理条例》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委宣传部  
198 省电影局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
省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委宣传部  
199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200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201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202 省宗教事务局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国宗发〔2018〕11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203 省委编办 事业单位登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省级、市级、县级 县编委办 县编委办  
二、国家部委、省级委托县级及以下受理、初审、审批的事项(19项)
204 省公安厅 普通护照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05 省公安厅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移民局委托实施)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06 省公安厅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07 省公安厅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08 省公安厅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09 省公安厅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级 县公安局(受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港澳居民通行证的换发、补发工作) 县公安局 市县受国家委托实施
210 省农业农村厅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蚕种管理办法》
省级 县行政审批局(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县级受理
211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省级 县农业农村局(省级权限委托市行政审批局实施;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委托市级实施,部分权限由县级受理
212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省级 县农业农村局(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农业农村局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权限委托县级实施
213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家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受理转报
214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家级 县行政审批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
受理转报
215 省林业和草原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由市行政审批局二审) 省林业和草原局 初审转报
216 省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省级 县卫生健康局(初审) 省卫生健康委 初审转报
217 省中医药管理局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省级 县卫生健康局
(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中医药管理局 受理转报
218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省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广播电视局 受理转报
219 省广播电视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省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 初审转报
220 省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省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并逐级上报) 省广播电视局 受理转报
221 省广播电视局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省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 初审转报
222 省广播电视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省级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初审) 省广播电视局 初审转报
三、省直驻邯单位实施的事项(5项)
223 省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级、县级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24 省气象局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县级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25 省气象局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省级、县级 县气象局 县气象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26 省税务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县级 县税务局 县税务局  
227 省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市级、县级 县烟草专卖局 县烟草专卖局  
四、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11项)
228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县级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229 省公安厅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市级、县级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230 省林业和草原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省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 省林业和草原局  
231 省林业和草原局 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232 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草原上采集麻黄草、金莲花、二色补血草(干枝梅)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 县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23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3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级权限下放县级实施
235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权限由市场监管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236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餐饮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县级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权限由市场监管局赋权下放乡镇实施
237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238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审批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 市级、县级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