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8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3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23〕2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发〔2019〕25号)《“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河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冀政字〔2022〕23号)和《邯郸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邯政字〔2022〕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牢牢把握我县人口发展形势和养老服务需求,聚焦养老服务短板弱项,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丰富普惠型养老服务,大力发展互助型养老,扩大多元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成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广泛参与。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全县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全链条养老服务,营造开放、公平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共同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良好格局。

       ——保障基本,突出普惠。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功能,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加老年人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群众对养老服务的稳定预期。

       ——创新发展,激发活力。运用改革思维、创新举措,着力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激活发展动能,优化发展环境,补齐养老短板,破解发展瓶颈。

       ——适应需要,融合发展。将养老服务列为全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统筹养老事业与产业协同发展,家庭养老、居家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养老与医疗、健康、金融等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供给多元、服务优质、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格局更加完善。人人享有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监管更加有力,养老产业发展更具活力,养老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应急救援体系更加高效,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结合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形势动态调整,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

       2.完善老年人救助福利补贴制度。完善落实高龄补(津)贴制度,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方法,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

       3.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建立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制定综合、全面的分级评估和照护标准,精准解决需求问题。

       (二)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

       1.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健全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2.提升照护服务能力。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持续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升级。推进区域性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增强护理型床位匹配供给,到2025年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3.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引导公办养老机构辐射周边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和居家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拓展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服务范围延伸至社区日间照料站(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并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养老服务。

       4.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因地制宜地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广魏县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经验,在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普惠适用的养老服务,鼓励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三)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制度

       1.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督促子女或监护人依法尽责,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坚持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人协会配合,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主体广泛参与,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2.建立特困老人定期探访制度。建立动态调整老年人信息台账,探索建立老年人关爱服务清单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探访工作。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帮扶服务,到2025年,居家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帮扶率达到100%。

       三、健全多元化养老供给体系

       (一)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护理技能培训,探索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围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综合评估、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发展、建设、运营、管理等政策。

       2.探索养老喘息服务。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服务。探索“时间银行”养老服务模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3.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提升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按照自愿、安全、便利、经济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需求。

       (二)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一街道一中心,一社区一站(点)”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街道建设具备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构建定位精准、功能互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刻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推进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到2022年底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加快补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按标准配齐。

       2.丰富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后厨可观、食材可溯、安全可查、送餐可及、质量可评”的社区老年食堂;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服务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发展专业化、规范化和高质量的护理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餐桌、定期巡访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功能

       1.优化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建设。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提升养老机构护理能力,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提升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水平,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

       2.强化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推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属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遗留问题。

       3.优化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深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建立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并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形成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托养机构释放“辐射”效应,以设施为基点,及时响应社区老年人需求,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

       4.提升养老机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养老机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类风险日常评估和干预,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体系。

       (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县级层面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发展互助型养老。

       2.突出县级中枢指导作用。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拓展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点单线下提供服务功能,协助做好入网老年人数据分析、服务质量监管等工作。鼓励指导中心、失能照护机构和信息平台一体打造、融合发展。

       3.强化乡镇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养老机构转型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到2025年,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

       4.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以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站、村卫生室、便利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自有住宅设立邻里互助点,明确专人负责或统筹使用公益岗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到2025年,农村互助型养老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提升医养结合发展水平

       1.畅通医养结合政策渠道。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约合作获得所需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并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托管养老服务设施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设立流程,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2.支持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等机构,支持医疗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通过建立联合体等方式,发展具有医养或康养特色的养老机构。

       3.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动老年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标准相衔接,加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应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实施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针对老年人特点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

       四、做强养老服务产业体系

       (一)做强养老产业主体。采取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

       (二)丰富养老服务业态。促进养老服务与大健康、旅游文化、精神文化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规划的无缝对接,发展融合“候鸟式养老”和“度假式养老”的旅居养老,健全城市养老设施体系。

       (三)加快老年用品研发。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针对机构养老、日间托养、上门护理等需求,重点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提升成人尿裤、护理垫、溃疡康复用品等产品的适老性能,研发辅助搬运、翻身、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

       (四)打造养老服务品牌。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依托生态、温泉、太极等资源,推动健康养老服务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打造四省交界健康养老品牌、京津冀健康养老优选地。

       (五)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加快城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养老领域供需信息对接,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为居家社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方便老年人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五、建立标准化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推广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等监管,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方式。制定和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政策,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建立覆盖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对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责任主体实施多部门跨地区联合惩戒。

       (三)发挥标准规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支持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和机构实施标准化管理,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安全评估、职业培训,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建立养老服务领域风险监测预警与分析处置全流程管理机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依法稳妥处置苗头风险。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防控,防范养老机构采取会员卡、预付费等方式收取大额费用带来的资金监管和非法集资风险。

       六、优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体系

       (一)建立健全人才教育机制。支持在成各类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相关专业教育试点,完善符合相关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保障其福利待遇。通过同等学历继续教育实现终身学习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提高产教融合水平,建立养老服务专家智库。

       (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技能认定。综合运用县、机构“二级”联动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实训基地,重点组织好初、中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

       (三)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激励机制和养老服务机构内部激励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根据成安实际,适时制定入职补贴、工龄补贴等政策,提高养老护理员地位待遇。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提升养老护理员的社会价值,增强职业荣誉感。

       (四)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重点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为老服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专兼职社会工作者的技能水平。到2025年,保证每千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五)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动员引导全社会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养老服务,广泛培养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扶持发展生活帮扶、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宣传优秀为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村)委会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为老年人提供常态化、专业化服务。

       (六)创造老有所为就业环境。将老年人才开发利用纳入各级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鼓励各地结合产业政策和老龄政策制定老年人开发利用专项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凝聚社会共识,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养老设施保障、养老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政策创新,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

       (三)完善要素保障。逐步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将福利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完善对基本养老服务补需方与补供方相结合的财力补贴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健全养老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将发展养老服务作为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任务,弘扬尊重和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介作用,积极宣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养老服务、关心养老事业、支持养老工作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成安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政策解读

附件:1.“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专栏

附件1

 

“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目标值

属性

1.养老机构总床位数

1200

预期性

2.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

100

约束性

3.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55

约束性

4.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5.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100

约束性

6.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预期性

7.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60

预期性

8.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明显增长

预期性

9.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人)

1

预期性

10.老年大学覆盖面

至少1

约束性

 

 

附件2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专栏

专栏一

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工程

1.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率。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升级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到2025年,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

2.公办养老机构质量安全达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培养培训,鼓励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参与等级评定,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80%以上的乡镇(街道)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一级;80%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不低于二级。

3.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新老年人养老理念,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环境,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因地制宜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积极接纳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

专栏二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助餐服务网络建设。引导设施基础较好、服务需求较大的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服务,到2022年底,开展助餐服务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到2025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具备助餐功能,服务基本覆盖社区内所有居住小区。

2.助洁助浴服务机构建设。到2025年,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服务机构。

3.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开展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站(点)综合评价。到2025年底,全县至少培育1个示范中心、2个示范站(点)。

专栏三

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建设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中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农村互助养老设施为基础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

2.农村幸福院提质增效。改造提升存量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将规模较大、条件较好、具备老年人托养功能的逐步培育成小型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向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以及留守、独居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助娱和心理慰藉等服务。

专栏四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

1.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新建或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高龄、重病、生命终末期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2.培育医养结合优质示范单位。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组织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五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扩容。支持在成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类专业,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相关专业设置,扩大养老服务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