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9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29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3〕17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安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成安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成安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全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为目标,完善党建引领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体制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成安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示范作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为居民生产生活提供多样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创新理念。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多方参与格局,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城乡社区治理难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末,以党建为引领,城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完善;以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社区(村)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强大;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健全。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四、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全面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加强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乡镇党委牵头、驻社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固本强基行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干部“双报到”制度实现全覆盖,完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发挥社区“大党委”作用,协调驻区单位参与共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社区日间照料、运行、服务全覆盖。搭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点单、线下服务”。建立社区居家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增加服务供给,到2025年力争创建1个老年友好型社区。“十四五”期间,创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

       2.发展社区未成年人服务。所有的社区(村)全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点,健全城乡社区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支持各类组织、机构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社区(村)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3.发展社区助残服务。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村)残疾协会全覆盖。

       4.发展社区就业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加强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优先为社区(村)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有序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活动。

       5.发展社区卫生健康服务。加强社区(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和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2023年底实现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全覆盖。统筹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深化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持续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科学规划布局,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积极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6.发展社区教育科技服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和服务站点,推进城乡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模范创建活动,创新发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到2025年争取创建8个学习型社区。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社区服务力度。

       7.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服务。2025年城乡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立足社区群众文化需求,挖掘社区特色文化资源,培育社区特色文化品牌。整合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村)居民开放,到2025年底实现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8.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居(村)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深化社区警务战略,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和驻区制。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社区(村)“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整治,深入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雪亮工程”、智慧平安社区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智慧平安小区全覆盖。

       9.推动社区综治和法治建设。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和规范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城乡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提供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法律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每年新增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1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加强社区(村)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10.强化社区应急服务能力。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查整治,建立社区(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加强社区(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区(村)微型消防站(点)。加强社区(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社区(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社区(村)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做好社区防灾监测、应急避险等安全防护工作。整合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全县所有社区(村)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1.强化社区便民服务功能。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推动金融、邮政、供销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强化金融、电信、邮政、供销、电力、燃气、广电等公共事业服务,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辐射符合条件的城乡社区。支持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托育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发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社区(村)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合理规划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宜集中规划设置,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落实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实施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建设智能包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

       3.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社区(村)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创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四)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线上线下、“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和社区养老、托育、家政、医疗、议事协商、政务等服务项目以及安防、物业设备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信息电子屏、广播、疫情防控等设施建设,实现公共信息及时发布。

       2. 完善社区服务信息数据。实施“互联网+ 基层治理”行动,优化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单一的信息系统,提高社区信息为民服务效率。完善乡镇、社区(村)地理信息、人口、资源、民生等数据资源,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推动资源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广泛采集社区社会组织、网格员和志愿者等信息资源。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社区(村)开放数据资源。2025年底前全县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县80%行政村通5G。  

       3.加强社区服务信息化应用。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社区(村)延伸覆盖。不断完善社区(村)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范围,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等方面需求,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应用软件,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线上服务。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进一步落实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法依规推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门长,选派优秀楼门长担任兼职网格员。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村)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社区(村)就业创业。

       2.提升城乡社区工作者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村)“两委”干部培训,每年全员兜底培训社区工作者。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3.完善社区工作者保障激励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完善薪酬体系和激励措施,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过规定程序纳入编制管理。

       (六)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创新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设立乡(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规范、完善乡镇、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培树典型做法,总结复制推广,推动构建社区“六位一体”的统筹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新模式。

       2.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统筹机制。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城乡社区的政策、资金、资源、项目等,由社区(村)党组织统筹使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特殊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并保留必要的线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社区(村)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社区(村)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健全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3.持续开展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落实社区工作事项和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乡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应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规范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

       4.强化城乡社区议事协商。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有序引导群众参与议事协商。涉及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均由社区(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合理确定协商主体、形式、程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每个乡镇创建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议事协商示范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将本规划纳入为民生实事项目,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积极谋划推进。建立健全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的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定实施工作台账清单,督促工作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对目标进一步细化,采取有效推进措施,逐项进行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财政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标准落实保障经费,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形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社区服务供给、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等。

       (三)强化政策支撑。严格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功能。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重点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鼓励发展成熟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管理,完善社区(村)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加强考核评估。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各乡(镇)、相关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部门统筹协调。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附件:1.“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2.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专栏

 

 

附件1

 

“十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70%

85%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24.1

平方米

30

平方米

预期性

5

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社区工作者

——

18

预期性

 

 

 

 

 

 

 

附件2

 

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专栏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到2025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2个,农村社区达到7个

    2.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计划。在乡镇设置面向城乡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加快推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到2025年,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实现全覆盖

    3.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计划。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以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到2025年,社区志愿服务站实现全覆盖

    4.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计划。发挥“中华慈善日”“中华慈善奖”等重大活动作用,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的公益活动。探索建设社区慈善工作点

专栏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力争2025年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和社区服务水平,力争2025年前完成5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专栏

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行

    1.智慧社区试点建设。不少于1个目标,确定智慧社区试点建设

    2.现代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不少于1个目标,确定现代社区服务试点建设

专栏

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

    1.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组织开展社区(村)“两委”干部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等方式,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

    2.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社会工作站,引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培训,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力争有30%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

 

 

 

相关链接:成安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