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6.17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1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办〔2021〕17号
公文种类: 成政办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和预防高层建筑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能力,防范化解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委、县政府决定自6月至8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格,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措施,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综合治理实现“四个做到”的目标:辖区内高层建筑普查一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一次,做到完好有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做到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升;高层建筑全部公开张贴警示牌,做到风险提前预警。通过综合治理,切实整治一批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四)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建筑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消防救援队伍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责任分工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单位要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风险研判;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依法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法定条件进行审批;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结合部门职责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接受消防救援机构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职责按《河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住建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高层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和审查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程施工质量尤其是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以《邯郸市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依据,督促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维护消防安全;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重要内容;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更新改造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停充场所安全达标。

消防救援机构:全面开展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做好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消防车通道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对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依规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企业)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措施。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合理控制高层建筑密度和高度,科学布局超大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群,统筹考虑小型消防站、消防通道及救援场地等灭火救援需求;严格落实消防专项规划,严禁随意占用消防站、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用地。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消防产品质量。

城管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组织燃气企业对高层建筑燃气安全进行排查检查。

水利部门: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

财政部门: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足配齐消防装备,提升消防救援水平。

供电部门:开展高层建筑电力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消防救援电力保障。

其他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对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分担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等费用。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有关职能部门将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对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的,指导使用人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2日前)。有关单位迅速安排部署,督促高层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3日至8月10日)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本行业内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措施和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有关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标准,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跟踪督办,确保消除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任副组长的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工作实际,组织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措施,7月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的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本地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状况,认真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报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有关部门要成立督导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治理不力的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严肃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6月10日前,将本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7月1日前,将成安县高层建筑底数统计表报送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6月起,每月30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8月20日将工作总结报送县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链接:关于《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