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1.12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1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政字〔2021〕1号
公文种类: 成政字 效力状态: 有效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据中央、省、市对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实现政府职能优化,形成总揽全局、协同高效、协调各方的依法行政工作体系。

第二条 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统领全县依法行政方面各项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县长担任),副组长1名,(由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政府办、编委办、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审批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依法行政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县依法行政办设在县司法局。

第五条 领导小组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依法行政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贯彻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关任务,协调推进法治成安建设等。

第六条 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专项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七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县依法行政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或者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者由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各位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县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的,列席人员名单报组长(或者由其委托的副组长)批准确定。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作为会议决策事项的依据。会议纪要印发组长、副组长、各成员以及与会议决策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形成的结论性意见和工作部署,由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县依法行政办负责检查督办,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二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每年应当通过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地本部门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应当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关于《成安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