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04 索 引 号 : 00062118-1-1404-2011-1025
发布机构: 教 体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当前,我县气温逐渐升高,进入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为贯彻落实《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邯教[2019]2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学生防溺水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县教体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学校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

近年来,溺水事故成为我县学生生命安全的最大威胁。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汲取以往溺水事故的教训,把防止学生溺水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生年龄特点,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细化预防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提高站位,站在对师生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高度,亲自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学生防溺水各项工作,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科学整合防溺水安全教育知识体系

各学校要参考《安全读本》、“邯郸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习网”、市教育局制的《邯郸市中小学生防溺水手册》等丰富的防溺水安全教育资源,把防溺水知识进行整合,形成全面、系统、科学的防溺水知识结构体系,建立本校防溺水教育资源库。

三、扎实开展防溺水“八个一”专题活动

各学校要紧紧围绕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内容,立即开展防溺水专题安全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好“八个一”活动。一是在学校门口、操场等明显位置悬挂一幅防溺水警示标语。二是组织每月上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从即日起到暑假放假,每月利用安全课、班会课、国旗下讲话等途径,有计划地、系统地、反复地对师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把溺水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深入解析,向学生传授以“六不”为主要内容的防溺水知识,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并立即寻求帮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防溺水自救、自护、求救、施救演练,也可聘请卫生、体育、红十字会等部门或社会救援组织的专业人员,对学校防溺水教育进行指导。三是向每位学生发放一张防溺水安全随身提示卡。各学校特别是地处河流、湖泊周边,多水域地区的学校,把防溺水提示、知识和要求制作成一张提示卡片,发放到每一名学生手中,随身携带,时刻提醒学生防溺水安全。四是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专栏。各学校要利用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站、宣传栏、学校网站、公众号等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专栏,多方位、多渠道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五是开展一次防溺水知识测试。市教育局编印了防溺水基本知识试卷(见附件),现向全市学校发放。各学校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掌握,确保全覆盖。六是要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要在家长会上向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告知家长尽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提醒家长对孩子加强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看护和教育。七是向家长发放一封防溺水公开信。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内容和格式,向全体学生家长发放防溺水公开信,确保发放到每一名中小学生家长手中,确保家长填写回执,并留存待查。八是开展一系列节假日师生分包联系。在周末、法定假日和暑假等节假日期间,学校要实行假期学生安全分包制度,把所有学生分包到每一名教师,通过电话、微信、家访等各种形式,定期与学生和家长沟通,掌握学生假期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做好子女安全监护和教育,并留存家校联系记录。

四、严格学生在校期间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对学生出勤、请假、离校的管理,特别是寄宿学生的管理。梳理学生管理制度和方法,查改学生管理漏洞。班主任、任课教师每节课前检查学生出勤,宿舍管理员每天中、晚两次查铺,发现学生不在校或非正常离校及时处置。

五、构建学生防溺水社校联防的工作机制

各校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按照《河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管理办法》,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领导,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学生防溺水工作职责,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形成学生防溺水工作社校联防的工作合力。特别是要落实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等属地管理单位开展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对水域的监管,要在水域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明确水域的专门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

六、规范学生校外溺水事故报告和处置

在本校学生发生溺水事故后,学校要及时了解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情况。按照《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河北省学生伤亡事件应急处置办法》等规定,进行及时妥善处理。切实增强学校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严格防溺水工作的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教育局将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溺水工作专项月查。于5至9月期间,每月组织专门督查组,由市教育局班子成员任组长,各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对所联系的县教育系统开展包联督查。通过查看档案资料、访谈学生、试卷测试、走访家庭等形式,重点对学校防溺水“六不”教育和家长告知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每个县,在检查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还要至少检查3所学校,其中包括一所寄宿制学校、一所农村学校和一所民办学校。在此期间,县教体局也要对各学校的防溺水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限期整改,跟踪督导整改情况,按时限收回整改情况反馈。

对防溺水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或学生防溺水意识不强、知识不掌握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组织领导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管理不善、对学生溺水事故处置不当造成学生溺水事故多发或不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请于5月19日前和9月30日前,将本校防溺水工作方案和总结加盖公章报县教体局法规安全科。联系电话:7289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