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镇信访事项公开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8.03.01 索 引 号 : 00062133-3-0404-2011-1000
发布机构: 成安镇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信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成安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此发布信访事项公开告知书。

 

 

 

信访事项公开告知书
 
依法信访是信访工作的基本原则。任何人的信访活动必须依法、有序进行。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维护我镇信访秩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信访人应首先向村两委反映信访诉求,由村两委协调、解决。必要时,村两委可上报镇政府共同协调、解决。不得越级上访或者缠访、闹访。
2、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仲裁、复议以及政府分管部门职责的,由村两委协调,会同信访人到相关单位提出。不得乱上访、乱投诉。
3、对于违法越级上访,赴省进京非访,煽动串联上访,组织集体上访,或者以堵塞道路、围堵大门、张贴散发上访材料、穿状衣、打横幅、毁坏财物,或将老弱病残弃留在办公场所等方式上访;在网上散布谣言、污辱诽谤他人、以要挟手段索要财物的,一律严厉打击,依法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判刑入狱。
4、在本告知后,明知故犯,仍然违法上访的,由镇信访办设立专门档案,记录在案备查。同时,还要将其丑恶行径和处罚情况,抄告本人及其所有儿女子孙所在单位、学校,建议相关单位在评先评优中不予考虑,在其儿女子孙参加招录公务员、招收军警学校学生以及征兵、入党、求职、升迁、授予荣誉等各类事项时,建议政审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