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险合并生育报销流程

发布日期: 2017.08.02 索 引 号 : 00062146-4-0404-2011-1012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两险合并生育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的,从首次缴费起满3个月(不含补缴时间)后享受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怀孕210日内将本人结婚证、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填报《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备案登记表》,由单位或个人持以上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已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职工,在生育前(已经确认住院医院名称)到成安县医保中心开具女职工生育介绍信。

参保职工住院生育时,需携带生育备案登记表、女职工生育介绍信、社会保障卡到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上传,出院时直接报销。

怀孕6个月以上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均为4000元。

用人单位(不含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参加职工医保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足额缴费12个月(含)以上(不含缴费补缴时间)的,可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或终止妊娠后的150日内,由用人单位填写《邯郸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