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7 索 引 号 : 00062121-0-0404-2011-1185
发布机构: 水 利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河长巡查流于形式”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9日。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0310-7211243

邮箱:hdchengan@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整改任务

 

河长巡查流于形式。2025年,成安县商城镇生产团结西干渠镇、村两级河长巡查522次,仅发现2处垃圾问题。督察组在该段河道1小时内发现2个排污口、1个雨水溢流口、一段黑臭水体。督察发现河道垃圾乱倒、生活污水直排、企业非法排污、盗采河砂等问题53个,其中永年区16个、成安县9个、大名县4个、经开区3个、冀南新区4个、广平县3个、武安市3个、邯山区1个、临漳县2个、魏县2个、丛台区2个、曲周县2个、馆陶县1个、肥乡区1个。

责任单位

成安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成安县分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商城镇

整改目标

强化基层河长责任落实。

整改措施

(一)强化履职监督。加强河长履职能力培训,提高基层河长履职能力。开展检查、抽查、督导工作,通过电话抽查、实地巡查等方式,对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基层河长履职不到位情况适时通报。

(二)加强排查整治。对反馈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县水利局组织人员对河渠“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台账,动态清零。

(三)完善长效机制。发挥部门会商研判指导作用,强化协作联动,深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清单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加强对基层河长履职的监管指导,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完成情况

已完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