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6.23 | 索 引 号 : | 00062136-8-1703-2024-1001 |
发布机构: | 长巷乡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2025年5月15日,执法人员李*(执法证号:03040897102)、康**(执法证号:03040897041)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当事人李**存在责任区内垃圾清运不及时的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违法行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在责任区内的垃圾清运不及时,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作出处首次违法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