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4.14 | 索 引 号 : | 00062123-7-0404-2011-1048 |
发布机构: | 公 安 局 | 文 号: | |
主 题 词: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 | |||||
事项类型 | 应注明该事项的审查类型,如前审后批、即审即办等 | |||||
受理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决定机构 | 成安县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审批依据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发服务指南》第四款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申请条件 | 内地居民可按需申领 | |||||
适用范围 | 中国公民 | |||||
办理流程 | 1. 窗口受理:1 个工作日; 2. 审核签批:3 个工作日; 3. 缴费制作证件:3个工作日 | |||||
特殊环节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
2 | 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
3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复印件 | 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 ||
4 | 指纹信息 | 原件 | ||||
5 | 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 原件 |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 | |||
6 |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提交 | |||
注:第3项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玄武路与志成街交叉口西南500米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政务服务中心1层公安专区 |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 咨询电话 | 0310-7255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