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4.02.04 索 引 号 : 00062116-5-0605-2011-1009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一、 收费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收费标准: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标准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2倍征收。

三、收费主体: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冀财税【2016】25号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标准2倍征收。

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2倍征收。

六、收费范围:占用林地的单位及个人

七、收费对象:占用林地的单位及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行单位开具电子交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十、监督举报电话: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310-728912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