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水利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4.02.02 索 引 号 : 00062121-0-0605-2023-1001
发布机构: 水 利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一、收费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收费标准:1.4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执收单位:成安县水利局
         征收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安县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冀政办[2009]5号,冀价经费[2017]173号,冀财非税[2020]5号,冀财税[2015]3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
  六、收费范围: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的,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排放废弃土、石、渣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
  七、收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八、征收方式:使用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模块或到所属税务部门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九、减免规定: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小微企业的地方收入部分免征。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十、举报电话: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310-7289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