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县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5.17 索 引 号 : 00062124-5-1701-2020-1009
发布机构: 司 法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司法局           成安县财政局

关于组织开展全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河北省司法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司发〔2022〕13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办理及年检范围

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机构改革后重新组建、调整的部门未重新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的,重新申清办理:党委系统加挂牌子且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部门,以挂牌机构的名义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其他部门进行常规年检。省直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按规定使用地方财政罚没票据的,应当在所在地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办理罚没许可证并进行年检。

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时间安排

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结束。

三、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罚没许可证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罚没依据(一式三份)及本单位三定方案。

罚没许可证年检应当提交罚没许可证副本、罚没许可年检审核表(一式三份)、罚没依据(一式三份)、罚没财物审核表(一式三份)、罚没收入明细表(一式三份)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回单复印件以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进行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办理标准和年检标准

(一)办理标准

1.罚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无误。

2.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罚没权限。

(二)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物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集中年检的方式进行,组织保障由两部门协商解决。

(二)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三)经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罚没许可证或通过年检,并在部门网站或报纸上公告。

(四)对不符合罚没许可证年检条件的,有关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司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2022年5月25日前上报相关材料至成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科(209室

(二)单位名称、罚没依据、职责权限发生调整变化的,应当填写罚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联系人及电话:张旭冰 0310-7210235  (附件电子版下载邮箱:caxfzb@163.com,密码7289213)

附件:1.罚没许可证申请表

2.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

3.罚没依据

4.罚没财物审核表

5.罚没收入明细表

 

成安县司法局                成安县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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