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政局 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7.14 索 引 号 : 00062104-2-0404-2011-1026
发布机构: 民 政 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民政、扶贫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成安县民政局

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我县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成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其包括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对这五项资金,中央已明确规定要统筹使用、分项列支,这大大促进了救助工作的科学、规范开展。

2020年,我县共救助各类困难对象17543人,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0841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为了更好的使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评价对象: 困难群众生活基本生活救助资金

3、评价范围: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性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分析法规范进行。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按项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业务主管科室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按项目、分类组织实施。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针对具体支出及其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2、评价方法:在评价中,我们实行综合指数评价法。综合指数评价法是指把各项绩效指标的实际水平,对照评价标准值,分别计算各项指标评价得分,再按照设定的各项指标权数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分析评价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方法。

3、评价标准:本次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指在项目库中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收集、审核资料。业务主管科室在全面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工作方案,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

2、现场勘查。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评价工作组可采取现场勘察、询查评价的方式进行实地考察验证。

3、综合评价。业务主管科室根据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权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根据困难群众对象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对标困难对象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各项指综合评价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其包括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工作、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的临时生活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二)项目过程情况: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项目产出情况:特困人员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完成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通过特困人员救助及临时救助使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无一例因家庭困难冲破道德底线造成的非正常事故发生。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特困人员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