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脱贫政策

发布日期: 2021.05.12 索 引 号 : 00062146-4-1403-2011-1003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就业脱贫政策

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未就业贫困劳动者,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帮扶政策。

一、培训提升技能

贫困劳动者可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培训机构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免费推荐工作。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年龄在16-65周岁的有就业意愿和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者可到我县就业局、各乡(镇)、工业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及各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安县创新科技职业培训学校、成安县红彬职业培训学校、成安县综合职业技术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及课时:车工、 保育员、育婴员、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汽车维修工、美容师、美发师等;培训课时不低于100课时,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家庭手工培训项目,培训课时不低于60课时。

职业技能培训方式: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指导、系统培训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5-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培训合格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1.贫困劳动者有创业意愿的,在经营初期,无办公场地的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为期两年。可享受房租,水电费补贴。

申请入驻孵化基地需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员为初次创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孵化期满时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填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认定表》并同时提交创业实体负责人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及创业项目计划书等相关材料(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经人社部门推荐可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2.贫困劳动者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培训报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第2-3页)复印件各3份(带原件),本人免冠彩色一寸照片5张,并填写《成安SYB创业培训项目学员申请表》。(无《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须另提供22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2份、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创业培训全程免费。培训时间为10天,其中SYB创业意识培训3天,SYB创业计划培训7天。同时结合在创办企业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法规、工商、税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实用知识以及培训学员提出的实际问题开展有针对性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者创业成功后领取营业执照的,可分别申请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政府贴息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反担保的,灵活采取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担保措施。

4、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三、精准扶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离校前,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帮助降低求职成本。离校后,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跟踪服务。

四、鼓励单位吸纳就业

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适当增加补贴。

咨询电话:0310-705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