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义务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4.12 索 引 号 : 00062118-1-1404-2011-1059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科技、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成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2021义务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就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升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小学、初中招生工作

(一)公办小学、初中

1.招生对象: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5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初中各学校片区内和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报名招生流程:

1)报名时间,小学6月25日至7月10日,初中6月25日至7月底适龄少年儿童家长携带相关报名资料(户口本、房产证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等)到服务区片内学校报名。

2)审验资料,小学6月25日至7月15日,初中7月11日至月底学校接受报名,登记造册,审核相关资料。各学校保存好相关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3)办理入学手续,小学7月底前,初中8月中旬由学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将《入学通知书》送达其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按《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带适龄少年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民办小学、初中招生

1.纳入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报备审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20216月10日前,民办学校申报招生计划(包括非起始年级的空余学位)、招生方案,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其所在乡镇中心校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必须使用经行政审批局教体局审批同意的学校规范名称,必须公示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范围、录取时间和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严禁违规承诺、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

3.严格规范招生方式

1)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予以全部录取。

2)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派位结束后,录取名单分别由学校和所属乡(镇)中心校盖章后,将录取名单在电脑派位现场报教体局备案。

3)电脑随机派位除按招生计划数随机产生外,同时也派位出部分预补录学生名单,以备随机派位放弃就读的名额即时补录使用。

4)报到入学(7月20日至7月25日前)。

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5)补录(7月底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随机派位方式产生预补录学生名单前后顺序依次补录到位,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补录。

6)统筹分配未录取学生(7月底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乡(镇)中心校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7)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办法。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有意愿到该校初中就读的,小学直升初中。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该校不再组织报名录取。当所属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2021年起,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各民办学校要将本校分年级分班级学生信息花名册和各年级空余学位情况报乡镇中心校审核,教体局备案。教体局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做好“在籍在册”学生的核查工作。民办学校转学要严格在报备的空余学位数量内,如学位已饱和,无空余学位,一律不予转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的政策要求,学费和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

4.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长、教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完善县、乡、村、校四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今年小学入学,村提供名单,乡确认,学校核实,教局统筹,确保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避免因监护人疏忽、外出等原因造成失学或登记不及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体局批准。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4.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或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5.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对于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医务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升入小学、初中就读,可在户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域,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到教育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小学或初中就读。                            

六、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义教科、民教办、纪检科等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过程监督,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办法,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高效、规范开展。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学生入学稳定后,学生学籍异动一般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严格控制班额,起始年级招生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出台的关于民办教育和校外培训机构“八严禁”“六不准”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好“五个严禁一个取消”,即: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