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02 索 引 号 : 00062118-1-1404-2011-1033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主 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气象灾害防御是国家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邯政办规【2019】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以人为本,增强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预防能力,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加强安全排查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要按规定定期对校舍、计算机房(教室)、电力设施等进行安全排查,气象灾害防御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并积极联系气象部门,多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加强对师生防雷等气象灾害安全知识教育和普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通过黑板报、主题班会、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校园网等形式,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预防知识科普工作,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尤其加强对基层学校、教学点、幼儿园的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并开展督查。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及相关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