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18.12.25 索引号: 67032295-7-1301-2011-1000
发布机构: 宗 教 局 文号:
主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成宗[2016]3号

 

 

成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我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信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地处置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宗教活动场所正常活动,建设和谐寺观教堂。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以人为本原则
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信众的生命财产

权和人生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场所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宗教稳定和社会安定。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防止职责交叉。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工作应急小组:

  长: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场所全面安全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由场所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

  员:由场所负责安全工作的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具体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

2.2 适应范围

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众性事件,包括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参加的群众性事件和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具体可分为:

2.2.1 因新闻报道、出版物、互联网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内容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2.2.2由文化传统、风俗习惯以及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因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2.3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民族、宗教感情挑起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煽动制造的事端。

2.2.4 大规模非法宗教集会,或在敏感时期、敏感地点进行跨县非法宗教活动。

2.2.5 因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算是不当引发的事件。

2.2.6 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大规模聚集事件。

3.1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场所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场所负责人员(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当地政府、县民宗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4.1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4.1.1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宗教活动场所人员发现本场所或者紧邻的其他单位和民宅火灾均有义务及时报警,迅速向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汇报。场所内发生火灾,必须停止所有活动,立即报火警“119”,组织扑救,安全转移或疏散有关人员。

1、发生火灾事故时,迅速切断有关电源,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迅速疏散本场所内的老人小孩,撤离到安全区域。

3、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寺院(教堂)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明显标志、路线、发生时间、原因等。方便消防队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4、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报告县民宗局领导。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7、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4.1.2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场所内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诊治。

2、迅速向县民宗局、当地政府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外购食物所致,也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1.3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报告场所的负责人。

2、操作人员同时关闭煤气总阀。

3、如关闭总阀泄漏无法控制,应立即打“119”报警。

4、并在煤气泄漏区域划出警戒区,疏散引导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危险区域禁止附近机动车辆发动,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电源开关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火灾的用电设备。

6、现场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现场保护,等待专业人员抢修。

8、对中毒或受伤者立即送医院,或打“120”求助。

9、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向县民宗局报告。

4.1.4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拨打“11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场所负责人、民宗局和当地政府报告。

4、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4.1.5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民宗局领导汇报。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1.6人为破坏应急预案

1、加强场所内的保卫和巡逻,必要时不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场所重要部位。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向“110”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110”报警,及时送伤者就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4.1.7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暴雨来临阶段,加强值班,不停地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场所负责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关紧场所内的所有门窗。

3、暴雨来临前应及时检查疏通排水沟和下水道,保持排水畅通。

4、雷电期间,尽量不使用电器设备,并关掉电器设备电源。停止野外作业,人员不到空旷地带,树木底下,防止雷击。室内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5、若建筑物在暴雨中发生险情倒塌、倾斜、开裂等情况时: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引导场所人员撤离危险区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水、煤气开关。

2)若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同时,在危险建筑物区域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值班。

4)危险建筑物经专业人员检测后,经同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人员搬迁贵重物资。

5)对倒下的电线杆和树木等,立即组织人员支撑和加固。

6)对不牢固的高架物等进行加固和拆除。

7)对暴雨雷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属地的县区民宗局报告。

5.1应急处理

5.1.1分级响应。特别重大事件,事发地乡镇、村要立即通过电话上报民宗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然后在书面报告。2级重大事件,要在2小时内报告。3级重大事件,要在4小时内报告。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事件的经过,参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事件的原因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5.1.2分级处理。民宗局应急工作组接到信息后,立即核实情况报上级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参与乡镇、村共同处理。现场指挥与协调相关村发挥职能作用,引导、推动他们积极配合政府,主动说服教育少数民族或信教群众,防止事态扩大。

6.1保障措施

预案启动后,工作组有关成员要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建立健全并落实民族、宗教领域群体性事件信息收集、传输、处置、保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