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店镇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

发布日期: 2018.09.30 索引号: 77773781-0-0103-2011-1000
发布机构: 漳河店镇 文号:
主题 词: 政务信息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漳河店镇为二类乡镇,相关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镇党委
 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镇的重大问题。
(二)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三)领导镇经济建设,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领导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五)领导并支持镇政府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六)领导人大主席团及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
(七)领导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党的建设,领导。支持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镇政府
主要职能:
(一)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
(三)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四)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承办党委、人大、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共青团、妇联、武装、农村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各办公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农业生产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日常事务和机关后勤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乡村企业及个体企业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城镇乡村规划建设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镇乡村建设、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研究制定本乡镇辖区内建设各行业的发展规划;起草乡镇有关建设、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城镇及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乡镇各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协调本辖区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工作;负责司法调解、法律教育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族宗教、民政、环保等工作;负责乡村文化广播、卫生院、中小学等事业单位的协调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计划,制定本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规划。
(五)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接受群众来访解决本辖区内存在的影响社会安定的重大隐患。控制避免集体访。越级访及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工作。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综治办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反馈有关信息和经验。
四、下设机构及职责
(一)财政所
负责编制乡镇财政收支计划,统管乡村财务;负责乡村两级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财政收入的征收,以及各类涉农财政性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办法的实施。
(二)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及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发展和防疫工作,抗旱防涝、打井配套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登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制定村集体财政管理制度,负责村集体资产的清查、登记,农村财务管理及审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农业服务工作,负责本乡镇劳动力市场的管理,组织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发农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农村社区就业项目;负责退休人员及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三)生态环境保护所
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环保分局报告有关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置。
(四)文化宣传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传播、宣传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综合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