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15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005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18〕13号
主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

   

 

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罚没财务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冀法〔201715号)要求,决定对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进行年检,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范围

全县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

二、时间安排

2018315日开始,2018415日结束。

三、提交材料

《罚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年检审核(申请)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财政票据购领证及罚没票据(含其他财政票据)、罚没财务汇总表、上缴罚没资金电汇回单复印件和2017年度罚没财物台账及按法定程序对财、物处理的相关手续。

四、年检标准

1.罚没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罚没财物是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是否落实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行为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4.罚没款项、罚没物资是否与罚没详单相符并登记造册。

5.罚没财务是否有处罚案卷。

6.罚没物资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五、操作步骤

(一)罚没许可证年检所涉及的法律方面的工作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核;罚没财物方面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二)经两部门审核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年检并统一发布公告。

六、要求

(一)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部门执法依据变更或职能调整的,应将罚没许可证年检审核表改为罚没许可证申请表。

(三)不办理罚没许可证而实施行政处罚的,不予核发财政票据,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执法部门务于2018323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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