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11.19 | 索引号: | 00062100-X-2101-2020-1092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11月18日,成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我县“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
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步辉介绍我县“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解读”方面的有关情况。建筑业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农民工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长期以来,由于行业用工流动性强、劳动关系复杂等特点,国家、省、市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所有建筑施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随后,相关负责人围绕建筑业工伤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参保范围: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等群体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等工程均可纳入保障范畴。缴费标准: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缴费。认定流程:工伤事故发生后,参保企业需在24小时内报告,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即可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相关待遇:工伤待遇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参保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可享受工伤医疗救治、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围绕“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申领待遇”“若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权益如何保障”以及“采取哪些措施督促企业履行赔偿责任”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