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8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6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字【2025】34号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河北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文件要求,在依法履行价格调研、成本监审、定价听证、征求意见、评估论证等定价程序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对我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为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居民供热用户和非居民供热用户。

二、居民供热价格每采暖季由16.8元/m2(按建筑面积90%收取,折合价款为15.12元/m2)调整为每采暖季18.67元/m2(按建筑面积90%收取,折合价款为16.803元/m2);非居民每采暖季由31元/m2调整为每采暖季35元/m2。空气能、地源热泵等其他集中供热参照此标准执行。

三、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供暖价格执行18元/m2(按建筑面积90%收取,折合价款为16.2元/m2)的标准;对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四、采暖季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企业需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8℃。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邯郸市物价局《关于成安县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2009﹞41号)同时废止。

                                

 

成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