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索引号: | 00062124-5-1801-2022-1042 |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申请人:郭某
被申请人:邯郸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成安县大队,住所:邯郸市成安县成峰路东彭留路段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1304241400919396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9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