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25.10.14 | 索引号: | 00062124-5-1801-2022-1041 |
| 发布机构: | 司 法 局 | 文号: | |
| 主题 词: | 组织机构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 |
成安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成政复终〔2025〕72号
申请人:万某
被申请人: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成安县乾侯北大街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限内履行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5年08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08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