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日期: 2025.05.26 索引号: 00062146-4-1403-2011-1007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就业创业政策

 

一、引导自主创业

1)政策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适用对象: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

2)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2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政策名称: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可提出申请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4)政策名称: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

补贴标准: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个人。

5)政策名称: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适用对象: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科技型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制

补贴期限:3年。

二、鼓励企业吸纳

6)政策名称: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三、就业服务与援助

7)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的。

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补贴期限:3年。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8)政策名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主体:就业困难人员。

9)政策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0元。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10)政策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青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

申请主体:见习单位。

四、强化职业培训

11)政策名称:技能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登记失业或求职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多享受三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主体:参加培训的人员或协议垫付培训费的定点培训机构。

12)政策名称:岗前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企业新招用的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的。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给予50%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做多享受三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13)政策名称: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六类人员和创业3年内小微企业主。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给予培训补贴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主体: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或协议垫付培训费的定点培训机构。

14)政策名称: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适用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六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主体:参加鉴定考试的人员、协议垫付培训费的定点培训机构或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