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8.12 | 索引号: | 56324661-0-0404-2021-1062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调价项目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发改投资规〔2021〕1号文)、河北省《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现对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调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调价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在认真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后,结合成安县实际,拟定了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委托河北鑫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调价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省定价听证目录》《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调价工作。
(二)调价理由。我县现行的城区集中供热价格于2009年制定,随着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发展政策调整,供热设施和服务日趋完善,加之燃煤、燃气等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人员成本增加,使得供热企业运营成本持续增加,现行供热价格已不能维持供热工作的正常运行,供热价格亟须调整。
(三)成本监审情况。今年6月份,我县住建局委托邯郸市皓旭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我县城发热力公司2022-2024供热年度的供热成本进行了核算,依据《成本审核报告》〔皓旭价审字第2025004号〕核算结论,我局出具了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成本监审报告》〔成发改监审字第202501号〕。监审结论:三个供热年度平均单位成本为18.24/㎡(含政府补贴);26.16元/㎡(不含政府补贴)。
(四)价格调整及调价幅度。
居民由原来的16.8元/㎡调至18.67元/㎡;非居民由原来的31元/㎡调至35元/㎡。
(五)其他事项。
供热计费面积居民按房屋建筑面积90%计算,供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企业需保证24小时不间断供热,室内温度不低于18℃。
对城区内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供暖价格执行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对学校、托儿所(含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热,执行居民价格。
二、社会风险调查的主要内容
社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范围覆盖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成安县实施城区集中供热调价事项所涉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和商业营业性用户等。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的意见与建议;
2.公众对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可能产生的生活成本变化、居民收入变化、社会经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影响的意见和建议;
3.因成安县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实施可能带来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和建议、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评估单位联系,提出对本调价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予以研判。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六、联系方式
主体单位: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0-7289122
评估单位:河北鑫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区联纺东路289号碧桂园天玺3-1-2403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310-3188966
电子邮件:xazx2010@126.com
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