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6.17 | 索引号: | 00062117-3-0404-2011-1275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承担主体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成安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择优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环节及内容
成安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区域为成安县,中央补助资金共计530万元,支持内容:秸秆还田沃土、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等设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30%;对腐熟剂抛撒作业每亩不高于20元进行补贴,对购买腐熟剂每公斤不高于5元进行补贴;对秸秆收运储作业每吨不高于100元进行补助;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评价补助资金20万元;开展技术集成创新与模式总结补助资金10万元。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的方式,每个环节实施完毕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秸秆收运储,经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三、承担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承担主体需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之相对应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均可。
2、有秸秆收购资金、设备购置资金保障,银行征信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行为。
3、承诺保证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管理,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项目相关工作。
四、遴选程序
1、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资质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携带公章和法人章),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20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一17:30),到县农业农村局报名,(节假日正常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评审公示: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从实施主体规模、自筹资金保障、秸秆收运储场地、服务承诺等因素,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担主体进行综合评审,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承担主体。评审结果将在成安县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
3、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入选的承担主体签订成安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合同,承担主体按照合同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联系人:田社江 付建敏
电 话:7211233
成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 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