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4.29 | 索引号: | 00062104-2-0404-2011-1085 |
发布机构: | 民 政 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民政、扶贫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成安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县属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县属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监管)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对登记的社会团体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4月29日—2025年7月31日(到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
二、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经县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2025年新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需提交2025年度银行对账单明细,2025年工作计划和党建相关证明材料。
三、年检材料填报
今年年检采用网上年检形式,参检社会团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检材料。
(一)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4月29日起,社会团体可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行网上填报,在首页“登录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栏中“社会团体”,进入后选择菜单栏中“年检年报(试点)”业务的“在线办理”,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未注册的,需要先行注册。
(二)盖章上传。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后,社团年检状态变为“待审查”时,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页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上传至年检系统“补充材料”中(因“补充材料上传”栏只能容纳1个文件,所以上传首页和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审核页必须扫描为1个文件)。
(三)相关说明材料。上年度“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整改情况报告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中。上年度未参检的社会组织要提交情况说明。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后,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中。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四、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县民政局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以网上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时,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 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社会团体在 2024 年度存在《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情形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五、年检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分批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公开”—“年检结论公告”栏目公布,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河北省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有关要求
1.参加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请各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在“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联系人:郝 桐 7289126
附件:1.社会团体年检填报流程图
2.民政一体化平台注册指南
3.河北省社会团体 2024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
成安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