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日期: 2025.04.18 索引号: 00062116-5-0605-2011-1018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不动产登记费

一、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二、收费标准: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件

五、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

六、收费范围: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收取七、收费对象:企业/个人

八、征收方式:部门征收

九、减免规定:根据财税〔2019〕45号文。按照文件要求对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落实到位。(一)下列情形减免不动产: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等级低;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照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十、举报电话:市场监管局:1231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