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4.18 | 索引号: | 00062116-5-0605-2011-1017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土地闲置费
一、收费项目:土地闲置费
二、收费标准:5-1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进行建设,自批准的动工建设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十元的标准,向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收费范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
七、收费对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行单位开具电子交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无
十、举报电话: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310-728912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