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4.18 | 索引号: | 00062116-5-0605-2011-1016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土地复垦费
一、收费项目:土地复垦费
二、收费标准:5-20元/平方米
三、收费主题: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五、收费依据: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必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的土地经最终验收不合格的,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破坏程度,按照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标准,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垦费,由收取复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垦。
六、收费范围: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矿山排渣、电厂排灰、油田开发、烧制砖瓦等生产建设活动用地,以及淘金、挖沙、取土、地质勘探等各类临时使用土地的企业和个人
七、收费对象:企业/个人
八、征收方式:执行单位开具电子交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无
十、举报电话: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310-728912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310-5238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