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5.04.14 | 索引号: | 00062131-7-1703-2024-1003 |
发布机构: | 柏寺营乡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2025年3月7日,执法人员刘某(执法证号:030424977018)、王某(执法证号:030424977015)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秦某存在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处以贰仟元以下罚款。经查,当事人秦某的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焚烧秸秆,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作出处首次违法不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