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31 索引号: 00062100-X-0204-2011-1438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号: 成政办〔2024〕6号
主题 词: 组织机构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健康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邯郸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成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2)以人为本,公众参与。采取分级救治与合理转运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检伤分类,先救命后治伤,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危害程度。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水平。县政府和卫生健康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县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作出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5)整合资源,加强协作。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建设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2.应急响应

       2.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县)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1.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5例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县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1.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3例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1.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1例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2应急响应行动

       2.2.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用红色表示: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凡发生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救援等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国家、省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2.2.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在市卫生健康委和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和县政府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2.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将本区域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向市卫生健康委汇报,接受督导,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健康委派专家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2.2.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用蓝色表示: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3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救援职能的划分、现场救援事件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为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3.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用红、黄、绿、黑4种颜色的腕带,分别对危重、重、轻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正确方式将伤病员搬运到安全区,对伤病员初步检查,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等处置,并填写伤情标志卡。将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照伤情分别安置在红、黄、绿、黑4个区域,集中等待转运。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2.3.2 转运救护

  按伤情分类及抢救情况,按照“先重伤、后轻伤,先分类、后运送”的救护原则进行转运,并负责转运途中的救护工作。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诊医院(定点医院)。

  当现场环境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病人,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并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2.4 院内收治

  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应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成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班,做好人员、技术、药械、设备、血液、生活保障等各项准备;根据需要,紧急腾空病房和床位,做好事故伤病员的院内收治准备;开通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的伤病员,做好伤病员的院内救治工作。

  优先安排危重和重伤病员的救治,专家指导组集体会诊,制定诊疗方案,按照“一人一策一团队”的诊疗原则,即每名伤病员由一个救治团队负责诊疗护理,实施个性化的诊疗方案,落实临床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措施。

  2.5 心理干预

  做好伤病员及家属的心理干预工作,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危机援助。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事故造成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事故后心理健康恢复;维护社会稳定。

  2.6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2.7 信息报告和发布

  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急救机构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生健康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卫生健康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卫生健康局要及时汇总整理,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2.8 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批准,由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要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卫生健康局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健康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成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员,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最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急救医疗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采供血机构承担供应临床用血的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专家组

       县卫生健康局组建专家组,由急诊医学科、内科、外科、麻醉科、妇产科、小儿外科、康复科、精神科、传染科、预防医学的专家组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4.保障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采供血等机构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健康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形成全县统一协调的信息平台。

  4.2急救机构

       成安县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覆盖城乡全县统一指挥调度的急救网络。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可建立急救点,并配置相应的急救资源(医护司、车辆、急救设备物资)。

       4.3紧急医学救治基地

  确定成安县人民医院为县级综合性医疗救治基地,确定成安县中医院、成安县妇幼保健院、邯郸仁和医院为定点救治基地。

  4.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县卫生健康局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如化学中毒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

       县卫生健康局要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4.5血液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计划建议,成安县人民医院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号召机关干部及各界群众无偿献血。

       4.6物资储备

       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监测,维护县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7经费保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政府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4.8交通运输保障

       县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4.9其他保障

       县发改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特困伤员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协调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优先审核或审批。

       县科工局负责组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调运和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水灾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资规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新闻机构和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公众参与

       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急救中心和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现场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普及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宣传教育,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和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宣传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卫生健康局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发布。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