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公安局户政科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 2024.03.06 索引号: 00062123-7-0404-2011-1045
发布机构: 公 安 局 文号:
主题 词: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安县户政科保留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一、公安领域

1

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不能证明的)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户口登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政

2

用于办理居住证的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等证件类不能证明的)

用于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

户政

3

用于办理居住证的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证件类不能证明的)

用于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

户政

4

用于办理居住证的用人单位住宿证明

用于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

户政

附件2

 

河北省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修订版)                            

序号

事项

名称

事项

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

部门

出具

部门

备注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1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不能证明的)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户口登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