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10.08 | 索引号: | MB1743105K-0404-2011-1069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综合政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序号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设定依据 |
1 | 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十五条 |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包括审核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 | ||
2 | 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 |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 |
3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 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九条 |
4 | 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表彰 |
| 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第五条 |
5 |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表彰 |
| 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第十六条 |
6 |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三十九条 |
7 |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四十三条 |
8 | 教育类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条 |
9 | 普通话水平测试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十九条 |
10 | 普通话培训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第十九条 |
11 |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咨询及办理 |
| 教育和体育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
12 | 民族成份变更 |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部令 |
13 | 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一条 |
14 | 机动车驾驶人取消考试预约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六条 |
15 | 机动车驾驶人审验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 |
16 | 6年免检机动车申领检验标志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
17 | 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六十六条 |
18 | 丢失、损毁、过期补(换)领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
| 公安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19 |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
出生登记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 ||
户口迁移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十三条 | ||
户口注销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十一条 | ||
居民户口簿补(换)领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 ||
立户分户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 ||
20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 |
21 | 核发居住证 |
| 公安局 乡镇派出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第八条 |
22 | 临时身份证办理 |
| 公安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第十条 |
23 | 暂住人口登记 |
| 公安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
24 | 核准查询、查阅、复印机动车和驾驶证档案 |
| 交警大队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一百条 |
25 | 慈善组织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 |
26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 |
27 |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28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9〕4号)第二条 |
29 | 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
30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 民政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乡)级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 民政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乡)级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 ||
31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二条 |
32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
33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条 |
34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市级、县级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十四条 |
35 | 临时救助 |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36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第二条 |
37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高龄津贴申领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
38 |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
| 民政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第八条 |
39 | 慈善表彰 |
| 民政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一条 |
40 | 骨灰寄存申请 |
| 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民规〔2018〕4号)第十条 |
41 | 开具火化证明 |
| 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 |
42 | 特困人员认定 |
| 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六条 |
4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 ||
44 | 办理遗体外运手续(不涉及港澳台遗体运送) |
| 民政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2号)第十条 |
45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 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第二十四条 |
46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十六条 |
47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 司法局 | 行政给付 | 市级、县级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 |
48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 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三十五条 |
49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 司法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第六条 |
50 | 公证机构设立审批 | 公证机构设立 | 司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条)第九条 |
公证机构重大事项变更 | 司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 ||
51 |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核准 |
| 司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五条 |
52 | 换(补)发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证书 | 换(补)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 司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 |
换(补)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 司法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九条 | ||
53 | 法律援助投诉受理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六条 |
54 | 办理公证事项和事务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条)第五、第十一、第十二条 |
55 |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监督、结案审查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八条 |
56 | 代拟法律文书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 |
57 | 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58 | 民事诉讼代理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59 | 刑事辩护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60 | 刑事代理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61 | 行政诉讼代理援助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二条、第十一条 |
62 | 法律咨询 |
| 司法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第三条 |
63 | 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 乡镇政府 村委员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 |
64 | 人民调解服务 |
| 乡镇政府 村委员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第三十四条 |
65 |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 财政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66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
| 财政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67 | 表彰奖励 |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记一等功奖励人员荣誉津贴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中办发〔2018〕31号)第十条 |
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高定工资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中办发〔2018〕31号)第九条 | ||
68 | 创业服务 |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第二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 ||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第二条 | ||
创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 ||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第十三条 | ||
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四条 |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 ||
69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四十条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一条 | ||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第三条 | ||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十二条 | ||
吸纳就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十一条 | ||
企业吸纳岗位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第八条 | ||
70 | 高技能人才服务 | 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3〕54号)第四条 |
7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七条 | ||
求职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条 | ||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第一条 | ||
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就业市场招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二十六条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变更工伤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 | ||
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协议签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 | ||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二条 | ||
转诊转院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五条 | ||
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 |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八条 | ||
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三条 |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第十条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八条 |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
工伤保险参保项目人员增减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一条 | ||
工伤复发治疗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八条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康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七条 |
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 | ||
工伤医疗(康复)费用联网结算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待遇撤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破产企业工伤职工移交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暂停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恢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72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补发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退回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确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
工伤预防项目协议机构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 | ||
工伤预防项目协议机构费用结算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 | ||
73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 |
74 | 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政府购买服务 | 有组织输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冀人社发〔2018〕26号) |
75 | 技能人员评价管理服务 |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
76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76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六十一条 | ||
77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三十五条 | ||
78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
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第一条 《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第二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厅局属企业改制工作中有关审批权限、程序的通知》(冀国企办〔2004〕6号)第七条 《关于省属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4〕226号)第二条 | ||
集体协商协调处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四条 | ||
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4〕12号)第七条 | ||
78 | 劳动关系协调 |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核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八条 |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规〔2022〕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
78 | 劳动关系协调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变更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六条 | ||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撤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九条 | ||
农民工实名制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六条 | ||
农民工应发工资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 ||
农民工实发工资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第十八条 | ||
7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
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
79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 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
档案的接收、转递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 ||
80 | 人员调配审批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1〕4号) |
8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8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六条 |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四十五条 | ||
8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十二条 |
单位(项目)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
机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六条 | ||
工伤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
失业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
81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维护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
82 | 社会保险登记 | 企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
82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条 | ||
企业首次核定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单位参保险种增加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条 《关于推进企业社保登记便利化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7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24号) | ||
82 | 社会保险登记 | 社保代理机构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集团参保单位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单位参保暂停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单位参保恢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工伤保险项目参保注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条 | ||
82 | 社会保险登记 | 人员参保暂停(封存)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人员参保恢复(解封)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
在职职工参保终止撤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缴费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缴费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
82 | 社会保险登记 | 职工参保登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
8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条 | ||
8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三条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六十二条 |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延长缴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缓缴核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 ||
单位年度核定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 )第二十条 | ||
8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工伤保险费率重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单位补缴核定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单位补欠核定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单位退费退收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业年金退费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工差额补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业年金补记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业年金做实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六条 | ||
83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职业年金保留账户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第八条、第九条 |
职工社会保险费应缴核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工退费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退役士兵缴费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退役军人厅字〔2020〕10号) | ||
企业养老保险趸缴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灵活就业人员特殊缴费核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自主缴费业务规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18号) | ||
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第六条 | ||
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实体社会保障卡申领(含本地、异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含本地、异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电子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密码修改与重置(含本地、异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挂失与解挂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含本地、异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注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
8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含本地、异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 《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 《社会保障卡规范》(LD/T 32—2015) 《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LD/T 33—2015) 《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5号) |
85 | 失业保险服务 |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第二条 |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 | ||
85 | 失业保险服务 |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十七条 |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 |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 )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 | ||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九条 | ||
85 | 失业保险服务 | 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 |
失业保险待遇撤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四十五条 | ||
失业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街道)级、村(社区)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失业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工减少原因变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失业保险待遇终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五条 | ||
8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年度进人计划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七条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核准(含病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十五条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申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八条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再申诉)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十八条 |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七条 |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审核备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 | ||
8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备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四条 |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改(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55年12月29日国秘字第245号命令公布) | ||
事业单位日常增人增资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 | ||
事业单位基本工资调整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8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管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规定》第六条 | ||
机关工勤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机关工勤人员津贴补贴管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 | ||
机关工勤人员更改(确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1955年12月29日国秘字第245号命令公布) | ||
86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 机关工勤人员退休(退职)核准(含病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待遇条件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金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办字〔2006〕77号) |
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特殊工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 ||
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因病或非工伤)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 ||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三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企转机)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机转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 |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 |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乡转城)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城转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机关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转入企业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账户合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九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九十六条 | ||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8〕67号) | ||
企业特殊工种认定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三十七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 |
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企业养老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终止撤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核定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撤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零星调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撤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撤销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零星调整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暂停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恢复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发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退回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待遇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撤销(待遇人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十七条 | ||
87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县级、镇(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业年金转入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职业年金转出申请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和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冀社险〔2020〕38号) | ||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 |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登记)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 ||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社区变更)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国企剥专项小组〔2019〕1号) | ||
88 |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职业介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
职业指导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 ||
创业开业指导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 | ||
创业培训报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镇(乡)级、村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第三条 | ||
89 | 职业培训 |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十五条、第四十九条 |
生活费补贴申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五条 | ||
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开展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冀人社子〔2013〕289号) | ||
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报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01〕10号) | ||
90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 省级特聘专家评选报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 (冀办发〔2009〕42号) |
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申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冀人社发〔2016〕16号) | ||
91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宣布无效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 |
92 | 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认定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五条 |
93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五条 |
9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
9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地役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预告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9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押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
查封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异议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更正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94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一十条 | ||
95 |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四条 |
96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第四条 |
97 | 土地复垦方案审批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六条 |
98 | 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总平面的审定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条 |
99 | 规划设计条件核定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 |
100 |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修改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八条 |
101 |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 |
102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 |
103 |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第三十三条 |
104 | 地质灾害监测查询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9号)第二十三条 |
105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十八条 |
106 | 支取土地复垦费用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二十一条 |
107 | 乡村建设规划核实 |
|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镇(乡)级 |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
108 |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 |
| 环保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
109 | 夜间建筑施工许可 |
| 环保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4号)第四十三条 |
110 | 住房租赁补贴申领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111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八条 |
112 | 房产预测成果的审核与管理 | 房屋面积管理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 |
楼盘表建立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 | ||
113 | 公有住房出售方案核定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 |
114 | 公有住房售房款使用确认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34号) |
115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
116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 |
117 | 房产信息查询及预查封 | 房产信息查询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建办房〔2015〕45号) |
房产预查封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 ||
118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行政奖励 | 市级、县级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八条 |
119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行政奖励 | 市级、县级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 |
120 | 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奖励 | 市级、县级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第十六条 |
121 |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0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十一条 |
122 |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二十四条 |
123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 |
| 乡镇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 | 镇(乡)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
124 | 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定、拨付 | 维修资金归集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国财政部令第165号) |
124 | 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核定、拨付 | 维修资金使用核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 |
维修资金拨付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 财政部令第165号) | ||
125 |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查询 |
| 行政审批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
126 | 供热用户报装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127 | 供水用户报装 |
| 水利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128 | 房屋安全鉴定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29号令) 第五条、第六条 |
129 | 管道燃气报装 |
| 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42号)第十八条 |
130 | 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九条 |
131 | 保障性住房信息查询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办法》(建保〔2012〕158号)第二十三条 |
132 | 城建档案查询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1号,建设部令第47号修订)第十条 |
133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十条 |
134 | 客运站站级核定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十五条 |
135 | 确认特定时段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资质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十六条 |
136 |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复测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七条 |
137 | 公路工程交工质量核验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第二十五条 |
138 | 对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公路桥梁安全确认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一条 |
139 |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四条 |
140 | 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裁决 | 市级、县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四条 |
141 | 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八条 |
142 | 规范出租车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设备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
143 | 道路客运、货运车辆营运证配发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6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条、第二十四条 |
144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资质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五条、第六条 |
145 |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投诉受理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令)第五十八条 |
146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资质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
147 | 巡游出租汽车资质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八条 |
148 | 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受理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三条 |
149 | 班车、包车客运经营客运标志牌配发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
150 |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第16号) 第四十三条 |
151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第9号)第二十三条 |
152 | 航行警告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五条 |
153 | 客运班车资质查询 |
| 交通运输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154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2013年12月28日修正)第二十六条 |
155 |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先进事迹的表彰和奖励 |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五十九条 |
156 |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核定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一条 |
157 | 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除渔船外) |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月29日修正)第九条 |
158 |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 |
| 水利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第三十三条 |
159 |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经济损失处理 |
| 水利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七条 |
160 | 水事纠纷裁决 |
| 水利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161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
162 | 水利水电技术推广查询 |
| 水利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11年2月23日发布)第六条 |
163 | 动物疫情(不包括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 |
164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及责任认定 |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165 |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第二十条 |
166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 |
| 农业农村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乡)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 |
167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
168 | 养蜂证办理 |
| 农业农村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第八条 |
169 | 农机质量投诉受理 |
| 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 |
170 | 肥料和土壤检测 |
| 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171 |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 |
| 农业农村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
172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 乡镇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 | 镇(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
173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 乡镇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 | 镇(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
174 | 地力补贴申领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行政给付 | 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
175 | 棉花补贴申领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行政给付 | 镇(乡)级、村级 | 《河北省棉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规〔2018〕20号)第三条、第十一条 |
176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 |
177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八条 |
178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六条 |
179 |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
180 |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
181 |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
182 |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
183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八条 |
184 | 文化类基金会设立前置审查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七条 |
185 | 导游员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导游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44号)第七条 |
186 | 旅游重要参考信息网上发布及咨询服务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 |
187 | 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一条 |
188 | 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医学技术鉴定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 |
189 | 医疗机构校验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 |
190 | 医疗机构评审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191 | 中医医院评审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
192 | 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备案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十四条 |
193 | 再生育涉及病残儿医学鉴定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十二条 |
194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二十九条 |
195 | 农村独生子女身份审定 |
| 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县级、镇(乡)级 |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2020﹞5号) |
196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给付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六十八条 |
197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 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给付 | 县级、镇(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98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 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给付 | 县级、镇(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 |
199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 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 行政奖励 | 县级、镇(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订)》(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4号)第三十三条 |
200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第四十九条 |
201 |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 |
| 卫生健康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 |
20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 乡镇政府 | 其他行政权力 | 镇(乡)级 |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卫办〔2019〕5号) |
203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确定及免费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 | 卫生健康局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镇(乡)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
204 |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含换发、补发) |
| 卫生健康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二十三条 |
205 | 人工终止妊娠审批 |
| 卫生健康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号)第十条 |
206 | 子女生育登记 |
|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二十条 |
207 | 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8号)第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
208 | 省级烈士纪念设施审核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二十七条 |
209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
210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三十五条 |
211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八条 |
212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 |
213 | 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718号)第十四条 |
214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第718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215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九条 |
216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二十八条 |
2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
218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 |
219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三十四条 |
220 | 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 |
221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财社字第19号) |
222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的认定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六条 |
223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四十四条 |
224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五十三条 |
225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奖励 | 县级 |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 |
226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身份认定 |
| 乡镇政府 | 行政确认 | 镇(乡)级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227 | 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 |
| 乡镇政府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 |
228 | 优待证申领制发 |
| 退役军人 事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 |
229 |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
230 | 自然灾害民房恢复重建资金申领 |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 |
231 | 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申请 |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给付 | 县级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 |
232 | 救灾捐赠款物代收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2号)第九条 |
233 | 救灾捐赠凭证出具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2号)第十三条 |
234 | 归侨职工退休生活补贴审批 |
| 统战部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十五条 |
235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 统战部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4日国务院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条 |
236 | 股权出质登记 |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 ||
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 行政审批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百四十三条 | ||
237 | 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行政裁决 | 省级、市级、县级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3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
238 | 对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行政裁决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三十七条 |
239 | 受理和调解消费纠纷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九条 |
240 | 等级运动员称号授予 |
| 教育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九条、第十条 |
241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
| 教育体育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 |
242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
| 教育体育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八条 |
243 | 统计调查数据查询 |
| 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六条 |
244 | 统计信息咨询 |
| 统计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条、第二十六条 |
245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 |
| 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
246 |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
| 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
247 |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查询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共服务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二十条 |
248 |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
| 行政审批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四条 |
24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249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单位参保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
职工参保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 ||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 ||
250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生育津贴支付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六条 |
产前检查费支付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生育医疗费支付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 | ||
25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 ||
252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出具《参保凭证》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 ||
253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住院费用报销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 ||
254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
255 | 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
256 | 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一条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九条 | ||
257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 医疗保障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 ||
258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对举报人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进行奖励 | 医疗保障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三十五条 |
259 | 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二条 |
260 | 退耕还草核实登记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八条 |
261 | 核定草原载畜量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五条 |
262 |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确认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 |
263 | 草原等级评定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26号公布,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三条 |
264 | 退耕还林补贴申领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乡镇政府 | 行政给付 | 县级、镇(乡、街道)级 | 《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令第367号)第三十五条 |
265 | 营利性治沙验收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九条 |
266 | 有关工程造林作业设计审批 |
| 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林规发〔2013〕230号)第九条 |
267 | 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行政确认 | 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第70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268 | 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
| 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八号,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百零六条 |
269 |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河北省消防之星评选表彰 | 消防救援 大队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
269 |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儿童消防作文绘画大赛评选表彰 | 消防救援 大队 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
省级优质消防课案评选表彰 | 消防救援 大队 教育和体育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 ||
270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
271 | 发票真伪鉴定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
272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认定申请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七条、第八条 |
273 | 发票票种核定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274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275 | 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评定申请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第十条 |
276 | 退税商店资格信息报告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第二章第四条 |
277 | 纳税信用复评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二十四条 |
278 | 纳税信用补评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一条、第二条 |
279 | 纳税信用修复 |
| 税务局 | 行政确认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第一条 |
280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五条 |
281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第二条 |
282 | 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
283 |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284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三条 |
285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
286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
287 | 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
288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二条、第三条 |
289 | 停业登记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290 | 复业登记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 |
291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
292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
293 | 代开发票作废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
294 | 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
295 | 注销税务登记(适用于“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296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297 |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
298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 |
299 |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
300 |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
301 |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八条 |
302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复核 |
| 税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一条 |
303 |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 |
304 | 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条 |
305 |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六条 |
306 | 税务证件增补发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307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十七条 |
308 |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条 |
309 |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九条 |
310 |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修改)第十二条 |
311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 |
312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九条 |
313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四十八条 |
314 | 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 号)第四条 |
315 | 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 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三条 |
316 | 个人所得税抵扣情况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二条 |
317 | 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六条 |
318 | 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六条 |
319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 |
320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 |
32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三条 |
322 | 存根联数据采集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
323 |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 |
324 |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
325 | 临时开票权限办理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三条 |
326 |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 |
327 | 申报错误更正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二十五条 |
328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年第23号)第三十四条 |
329 |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
330 |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
331 | 同期资料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三条 |
332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九条 |
333 | 纳税人涉税信息查询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第七条 |
334 | 第三方涉税保密信息查询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93号)第三条 |
335 | 发票领用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336 | 发票缴销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 |
337 | 发票验(交)旧 |
| 税务局 | 公共服务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五条 |
338 |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十一条 |
339 | 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
340 | 抗震设防要求专项竣工验收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二十五条 |
341 |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四十五条 |
342 | 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 |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第四十五条 |
343 | 雷电灾害鉴定 |
| 气象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 |
344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领 | 残联 乡镇政府 | 行政给付 | 县级、镇(乡)级 |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第一条 |
345 | 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 |
346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
| 乡镇政府 村委会 | 公共服务 | 镇(乡)级、村级 |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
347 | 残疾人证办理 | 残疾人证新办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过)第十条 |
残疾人证换领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残疾人证迁移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残疾人证注销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残联 | 行政确认 | 县级 | |||
348 |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
| 残联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
349 | 原产地证签证 |
| 发改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第十七条 |
350 |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
| 行政审批局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冀政务办〔2022〕69号) |
351 |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七条 | ||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第七条 | ||
352 |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
| 编委办 | 公共服务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 |
353 | 对非国有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形成的有关档案是否属于国有资产的认定 |
| 档案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五条 |
354 |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
| 档案局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九条 |
355 |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
| 档案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第十六条 |
356 |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
| 档案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档发〔2006〕2号)第四条、第六条 |
357 |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的审批 |
| 档案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第十条 |
358 | 对举报“制黄”“贩黄”、侵权盗版和其他非法出版活动有功人员的奖励 |
| 宣传部 | 行政奖励 | 省级、市级、县级 | 《河北省“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冀扫黄打非联字〔2020〕2号) |
359 |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
| 宣传部 | 其他行政权力 | 省级、市级、县级 |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