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成安县水利局牵头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9.01 索引号: 00062121-0-1702-2021-1021
发布机构: 水 利 局 文号:
主题 词: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44号)、《2023年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双随机办〔2023〕1号)、《2023年邯郸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邯双随机办〔2023〕2号)、《2023年成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成双随办【2023】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按30%的比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关停自备井单位1.登记事项2.公示信息3.价格行为4.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三、抽查计划及内容
  本次计划由水利局发起对我县已关停自备井的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参与单位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选取抽查事项,汇总为本次多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表。
  四、参加多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
  五、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制定方案,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被检查对象,通过系统自动派发到各参与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完成确认和分派。
  (二)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三)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执法人员和被抽查检查对象,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一户企业各成员参与单位至少两名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冀上双随机”软件录入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六、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本单位负责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沟通、协调、组织实施多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并制定本次的《“双随机、一公开”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各参与单位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登录“冀上双随机”录入检查结果,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检查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通过“冀上双随机”录入检查结果,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企业,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要求,及时录入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中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