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医疗保障局保留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3.13 索引号: MB1886827T-0801-2023-1000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成安县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索证部门

出具单位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1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申请退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

法律

部门规范性文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医疗机构或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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