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02 索引号: MB1676424X-0404-2020-1011
发布机构: 退役军人事务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省、市有关规定,我县将有序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1.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2.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

4.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不得申请。

二、申领地点

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办理。

三、申领所需材料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2.户口簿;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退伍证丢失,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2、户口簿;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格式JPEG,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标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三分之二,眼睛直视镜头,人像清晰且在相框内水平居中,彩色,无明显畸变)在优待证与建档立卡登记未开始办理前,请提前准备好相关的办理材料。对于办理材料不全或对材料真实性存在异议者,暂时不予办理优待证和建档立卡登记。

四、有关事项

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意愿申领其中一种。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希望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对我县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和建档立卡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县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