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7.01 索引号: 00022357-0-0404-2011-1023
发布机构: 税务局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主题 词: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本公告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