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23.02.22 | 索引号: | MB1676424X-0404-2020-1006 |
发布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
主题 词: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其他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役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号)第三十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符 合 下 列 情 况 的中国公民:在服役期间因战 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 服 役 期 间 因 病 评 定 了 残 疾 等 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因战 因 公 负 伤 时 为 行 政 编 制 的 人 民警察;因参战、参加军事演 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 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 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 治 安 同 违 法 犯罪 分 子 进 行 斗 争致残的人员;为抢救和保护 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 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应 当 由 退役 军 人 事 务 部 门 负 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退伍证 |
|
|
| ||
2 | 申请、近期二寸免冠 彩色照片 |
|
|
| ||
3 | 致残经过证明和医 疗诊断证明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易地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 608号发布) 第十一条、 第二十九号;2.《关于印发〈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 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 号)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市级安置办对档案进行复审, 在《审批表》上提出意见并加 盖公章后受理。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退役军人档案 |
|
|
| ||
2 | 审批表 |
|
|
| ||
3 | 工作单位证明、户口 本、结婚证 |
|
|
| ||
| ||||||
承诺时限 |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 务院令第709 号) 第十六条、 第五十三条 2. 《民政部关于带 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 题的通知》(民发〔2009〕166 号)全文 3. 《民政部关于落实 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 号)全文4.《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做好部分原8023 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 队 退 役 人 员 有 关 工 作 的 通知》(民发〔2007〕100号)全文 5. 《民政部关 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全文 6.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 号) 全文 7.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给 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办发〔2012〕27 号) 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部 分 烈 士 子 女 是 指 居 住 在 农 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 之 前 没 有 享 受 过 定 期 抚 恤 金 待遇且年满 60周岁的烈士子 女。1954 年11 月1日试行 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 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 、 未 享 受 到 国 家 定 期 抚 恤 补 助 的农村籍退役士兵。1954年 10 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 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 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 间患病, 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 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 部队退伍的人员。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退伍证 |
|
|
| ||
2 | 申请、户口本 |
|
|
| ||
3 | 审批表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 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 第三章第一节;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 令第50 号)第十章第六十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 施 行 (2011 年11 月1日)以后入 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 《退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 施 行 以 前 入 伍 、 施 行 以 后 退 出 现 役 的 士 兵,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 的; 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 选择自主就业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退伍证 |
|
|
| ||
3 | 本人银行卡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 608 号)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 第50 号) 第十章第六十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 》国 务 院、中央军委令第608 号第三 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第 50 号第十章第 六十条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退伍证 |
|
|
| ||
3 | 本人银行卡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民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 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 知》(民发〔2011〕110号) 全文《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 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 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民办发〔2011〕11 号) 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954 年11 月1 日试行义务兵 役 制 后 至 《 退 役 士 兵 安 置 条 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周岁)、未 享 受 到 国 家 定 期 抚 恤 补 助 的 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 士兵的界定为: 退役时落户农 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 退 役 时 落 户 农 村 户 籍 后 转 为 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 不 包 括 已 享 受 退 休 金 或 城 镇 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退伍证 |
|
|
| ||
2 | 申请、户口本 |
|
|
| ||
3 | 审批表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四十四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954 年10 月31 日之前入伍,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复员证 |
|
|
| ||
2 | 申请、户口本 |
|
|
| ||
3 | 申请表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伤复
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旧 伤复发死亡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二十八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 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对其遗属增发 12个月的残疾 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退伍证 |
|
|
| ||
2 | 残疾军人证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
次性抚恤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十三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 人的父母(抚养人) 、配偶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 者 收 入 水 平 低 于 当 地 居 民平 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8周岁但因上 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弟姐妹未满 18周岁或者已 满 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 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退伍证 |
|
|
| ||
2 | 烈士关系证明 |
|
|
| ||
3 | 烈士证明、申请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十六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 人的父母(抚养人) 、配偶无 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 者 收 入 水 平 低 于 当 地 居 民平 均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 18 周岁或者已满 18周岁但因上 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弟姐妹未满 18周岁或者已 满 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 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烈士关系证明 |
|
|
| ||
3 | 烈士证明、申请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二十六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1-10级残疾军人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残疾军人证 |
|
|
| ||
3 | 户口本、伤残档案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烈士褒扬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烈士褒扬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 第718 号)第十四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烈 士 褒 扬 金 由 颁 发 烈 士 证 书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 发 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 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 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 未满 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 满 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 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烈士证明 |
|
|
| ||
3 | 户口本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
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 院第718 号)第五条、第五十 二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离退休干部及士官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户口本 |
|
|
| ||
3 | 本人银行卡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
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 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十九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 遗属死亡的, 增发6 个月其原享受定期抚恤金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火化证 |
|
|
| ||
3 | 户口本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退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二十八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 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火化证 |
|
|
| ||
3 | 户口本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 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 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全文 2. 《民政部财政部人 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关于做好部分原 8023部队及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有关工作的通 知》(民发〔2007〕 100 号)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战和参试的退役军人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退伍证 |
|
|
| ||
3 | 参战参试记载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 院、中央军委令第 602 号)第 三十三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关系证明 |
|
|
| ||
3 | 银行卡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部分烈士(含错杀后被平反 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部分烈士(含 错杀后被平反 人员)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 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 通知》(民发〔2012〕27 号) 2.《民政部办公厅财 政部办公 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 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 见》(民办发〔2012〕3 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居 住 在 农 村 和 城 镇 无 工 作 单 位、18 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 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 的 烈 士 子 女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关系证明 |
|
|
| ||
3 | 烈士证明书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三十四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一 级 至 六 级 退 出 现 役 的 残 疾 军 人 的 医 疗 费 用 和 七 级 至 十 级 退 出 现 役 的 残 疾 军 人 旧 伤 复发的医疗费用,依照国家有 关规定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 退 出 现 役 的 残 疾 军 人 旧 伤 复 发以外的门诊费用,以及享受 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 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和 按 国 家 规 定 享 受 生 活 补 助 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 人 、参 战 退 伍 军 人 的 门 诊 费 用, 按不低于其年度残疾抚恤 金、定期抚恤金或者生活补助 费 用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的 标 准给 予补助,发给本人包干使用。 前 款 规 定 的 抚 恤 优 待 对 象 对 其 参 加 的 城 镇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或 者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保 障 范 围 内 住 院 费 用 的 自 付 部 分 难以支付的,其户籍所在地县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按 规 定 给 予 城乡医疗救助;经城乡医疗救 助 仍 难 以 支 付 或 者 本 人 不 是 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按个人 自 付 部 分 百 分 之 二 十 至 百 分 之 八 十 的 标 准 给 予 住 院 费 用 补助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银行卡 |
|
|
| ||
3 | 医疗费结算单据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 军人事务部令第 1 号)第二十 三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 令第 50号第二十二条伤残人 员 从 被 批 准 残 疾 等 级 评 定 后 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 证 件 的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民 政 部 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 员抚恤关系转移的, 其当年的 抚 恤 金 由 部队 或 者 迁 出 地 的 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 起 由 迁 入 地 民 政 部 门 按 当 地 标准发给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退伍证、伤残档案 |
|
|
| ||
3 | 残疾军人证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1级至 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1级至 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资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 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二 条 分 散 供 养 的 残 疾 退 役 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 按照安置地县(市) 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 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 房 的 地 区 按 照 普 通 商 品 住房价格确定。购(建) 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 部 分 由 地 方 财 政 解 决 。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 残 疾 退 役 士 兵 自 行 解 决 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 房费用发给本人。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 |
|
|
| ||
2 | 户口本 |
|
|
| ||
3 | 伤残证明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金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 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 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的义务兵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立功受奖证明材料 |
|
|
| ||
2 |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
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进藏、进疆一次性奖励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 通知》(冀民〔2016〕96 号) 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符合《关于认真做好义务兵家 庭 优 待 金 发 放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冀财社【2014】13 号,上 一年度新入伍士兵, 并仍在新 疆、西藏服役,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冀民【2016】86号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入伍通知书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烈士证明书发放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烈士证明书发放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十一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烈士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与烈士关系证明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第五十三条; 2.《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 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9〕166 号)全文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原始档案记载,符合慢性病认定范围, 生活困难, 没有工作, 长期接受慢性病治疗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退伍证、无工作证明 |
|
|
| ||
3 | 军队医院证明病历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伤残等级评定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伤残等级评定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 军人事务部令第1 号修订) 第 十五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伤 残 人 员 残 疾 证 件 在 有 效 期 内损坏或者遗失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登报票据、照片 |
|
|
| ||
3 | 报纸 |
|
|
| ||
| ||||||
承诺时限 | 6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令第709 号) 第四十四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农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复员证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
抚恤的认定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定期抚恤的认定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 院令第709 号) 第十六条。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 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 18 周岁的 兄弟姐妹和已满 18周岁但无 生 活 费 来 源 且 由 该 军 人 生 前 供养的兄弟姐妹。(一) 父母 (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 低 于 当 地 居 民 平 均 生 活 水 平 的;(二)子女未满 18周岁或者已满 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 兄弟姐妹未满 18周岁或者已满 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烈士证明书或因公 牺牲军人证明书病 故军人证明书 |
|
|
| ||
3 | 关系证明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5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咨询电话 | 0310-7285188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子项名称 | 牺牲、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 | |||||
事项类型 | 前审后批 | |||||
受理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决定机构 |
| |||
审批依据 | 《关于调整移交政府安置的军 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生活待遇实施办法》(财社字 第19 号)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
申请条件 | 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志愿兵、 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 | |||||
适用范围 | 自然人 | |||||
办理流程 |
| |||||
特殊环节 | 无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材料准备要点 | |
1 | 身份证、户口本 |
|
|
| ||
2 | 医学死亡证明或火 化证明或公安户籍 注销证明 |
|
|
| ||
3 |
|
|
|
| ||
| ||||||
承诺时限 | 30日 | 法定时限 |
| |||
办理地点 | 成安县乾侯南街 |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 14:30-17:30 冬季:8:30-12:00 13:30-17:30 | |||||
结果送达 | 成安县乾侯南街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办现场送达 | |||||
咨询电话 |
| 咨询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