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落地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1.04.29 索引号: 56324661-0-0404-2021-1020
发布机构: 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主题 词: 其他 主题分类: 其他

中共成安县委

成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落地工作的

若干意见

 

2021年4月28日)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加快项目引进落地速度,提升项目建设效率,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引政策

(一)重点招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项目;立足现有主导优势产业和企业上下游,突出延链、补链、强链,重点招引阀门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配件加工、印铁、制罐等方面的项目;招引投资规模大、装备水平高、税收效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围绕产业园项目,招引集中联合建设的打捆项目,带项目、带产业的产业地产项目。

(二)对于进“园中园”的项目,原则上不限投资规模,但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园中园”产业定位。

(三)对于单独占地建设项目,原则上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先进,装备水平高,税收效益好的项目。原则上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2亿元,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亩均投资不低于4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

(四)对于创新型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支撑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五)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以及不符合我县产业定位、园区定位、环评规划及高耗能、污染大、低产出的项目不予引进。

二、项目引进流程

(一)项目前期洽谈。

全县27个招商工作组和3个驻外招商团根据招商方向、招商政策,详细考察了解投资方和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时可电话咨询发改局或由发改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拟引进项目进行初步判断。

(二)实行项目初审会签制。

全县27个招商工作组和3个驻外招商团把拟新引进项目的投资主体、建设内容、环境影响(工艺流程)、经济效益等情况报项目办。项目办即时提请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召集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资规局、税务局等部门会签意见,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领导审定后,项目进行深入推进。

(三)实行项目跟进报备制。

1.分类跟进。完成初审会签的项目按照产业类别,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相关副指挥长会同项目牵头县领导分类负责跟进。传统产业项目由经开区主要领导负责;新兴产业项目由指挥部相关副指挥长负责;项目牵头县领导负责具体洽谈跟进。

2.资料准备。对于洽谈跟进成熟的项目,由项目牵头工作组向项目办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简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投资方详细信息:名称、成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详细情况;主营业务、产品介绍、荣誉、技术含量等;经营状况、经营范围、纳税及企业信用等情况。二是投资项目详细信息:项目概况、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工艺、产品特点、前景、优势;实际占地面积、预计产能、产值、利润、税收等情况。

2)与投资方充分沟通具体合作内容,草拟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内容要针对项目投资额度、强度,建设内容,亩均税收等内容约定反制条款);

3)项目建设内容平面图;

4)项目建设工期计划;

5)《招商项目税收测算表》(项目办牵头协调税务局出具);

6)《项目投资协议书司法审查意见》(项目办牵头协调司法局出具)

3.项目选址。由指挥部领导和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召集资规局等部门对拟新增占地项目进行选址,对拟入园项目进行车间选择;对招商项目计划占地面积进行科学核算,做到集约用地。由经开区、资规局共同出具项目选址意见。

4.项目报备。项目明确选址并提供相关材料后,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相关副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备。

(四)实行项目落地会议决策制。

成立项目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人大商委会主任、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人大相关副主任、经开区书记担任,成员由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科工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项目办、经开区等部门组成。项目办根据招商项目情况,适时提请召开项目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后,出具会议纪要。项目决策委会常务副主任或副主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指定单位与项目投资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项目投资协议书分别报县政府、经开区、发改局备案。

1.对于一般性项目,由项目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或一名副主任召集,即可召开项目决策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及相关县领导。

2.对于重特大项目,由项目决策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参加,必要时提请县委书记参加,即可组织召开项目决策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报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县领导。

3.对于需要“一事一议”的项目,由县委书记、政府县长、项目决策委员会各副主任共同参加,方可组织召开项目决策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三、项目落地条件

(一)单独供地项目。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履约进度,强化集约用地,提高工作效率。投资协议签署后,项目投资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或经开区国资平台预付每亩10万元土地意向款,待履行完供地程序后,该土地意向款由经开区或经开区国资公司10个工作日内退还投资方;对投资规模大、占地面积大、需分期实施的项目,要一体规划,预留发展空间,分期供地,分期缴纳土地意向款;分期建设项目第一期竣工至第二期开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超出1年的不再预留土地。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的,采取“一事一议”。

(二)入“园中园”项目。投资协议签署后,项目投资方按占用厂房面积,10个工作日内向经开区或经开区国资公司交纳每平方米20元的厂房租赁意向款,待厂房装修完成后退还50%意向款,项目试产后退还剩余的50%意向款,10个工作日内由经开区或经开区国资平台退还投资方。

四、项目落地推进

(一)项目落地入驻各项手续办理由指挥部领导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其他县领导配合:

1.办理手续。集中协调办理项目立项、环评、规划建设许可和供地等前期手续;

2.地块报批。资规局对项目地块进行调规和报批土地指标;

3.拨付资金。财政局依规对待征地块的地上附着物进行评审并及时拨付土地收储资金;

4.竣工验收。协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项目进地建设过程中的各种事宜协调由指挥部领导和经开区负责:

1.地块测绘。经开区、资规局、地块涉及乡(镇)确定征地边界,资规局出具待征地块测绘图;

2.收储地块。乡(镇)收到土地资金后及时完成收储任务;

3.完善配套。协调和实施外部配套的道路及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热力、排污等工作;

4.入驻“园中园”项目的厂房租售手续的办理。

五、项目建设实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性问题由各招商工作组牵头县领导协调推进;推进难度大及共性问题由指挥部领导协调推进;疑难问题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推进。

经开区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协调工作:

1.资料移交。由项目办向经开区移交项目审定的平面设计图、项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表等资料存档备案;

2.督导建设。经开区监督项目按照图纸、方案、倒排工期表开展建设,确保按计划竣工投产;

3.综合协调。对项目建设期间和竣工投产后的其他事项进行协调保障。

六、其他事宜

本意见印发前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落地工作的文件及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办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