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工作部署
成安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成安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成安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项目

内容

  

基本服务项目

 

读书看报

1.公共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村指行政村,下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不含电子文献)不少于0.6册(件),人均年新增公共图书馆藏量不少于0.03册。农家书屋基本配备的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纸期刊不少于5-10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不少于100种(张),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组织读书活动不少于4次。

3.县级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量不低于3TB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实时更新,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和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

5.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6.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

7.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中央1713套,省第1套和地市1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

8.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一行政村每年不少于12场,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9.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送地方戏

10.重点扶持不少于1个文艺院团。

11.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方式,每个乡镇每年有5场以上戏剧戏曲等文艺演出。价格按照市级不低于5000/场、县级不低于3000/场进行采购。

设施开放

1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其中,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其他公共文化设施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1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免费开放时段,每周免费开放时段不少于14小时。

文体活动

14.公共图书馆年举办讲座不少于6次。

15.文化馆年开展文化公益性讲座不少于12次;年组织大型展览不少于5次;年组织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6次。

16.乡镇综合文化站年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不少于6次、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

17.城乡居民依托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和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18.文化馆(站)、体育场组织开展年不少于1次针对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文化设施

19.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两馆”,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按照不低于《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2010136号)等进行规划建设。

乡镇综合文化站

 

20.乡镇设置综合文化站。乡镇综合文化站按照不低于《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21.结合基层公共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在村统筹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1间图书阅览室、1个文化广场、1套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和1套简易音响设备等文艺器材。

新闻广电设施

22.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台,按照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建设。

23.城乡人流密集地点公共阅报栏(屏)全覆盖。

 

 

 

 

 

 

硬件设施

体育设施

24.设立公共体育场,有周长400米标准田径跑道,105米×68米标准足球场以及单侧看台(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坐席)。

25. 设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有综合运动场地、体能训练场地、附属用房和设施。

26.乡镇综合文化站室外活动场地配置一个标准篮球场(含篮球架)、乒乓球台、羽毛球柱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有灯光照明设施。

27.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配置篮球架、乒乓球台和1套全民健身体育器材。

文化广场

28.县乡村三级文化广场建设按照不低于《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流动设施

29.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县级国有剧团分别配备1辆流动服务车,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图书馆每年下基层的流动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0场以上,流动展览8场以上。

辅助设施

30.各级公共文化设施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

人员编制

31.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服务人口数科学核定编制并配齐工作人员。

32.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

33.村公共服务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

34.县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和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每年培训登记在册社会业余文艺团队骨干每个团队不少于1人。

财政保障

基本服务保障

35.县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本运行、免费开放本级应承担部分等保障资金纳入本级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当地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36.县政府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农村文化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支出。

人员经费保障

37.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38.县政府购买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的经费由本级政府承担。

 

名  称: 成安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索 引 号: 56616894-5-1408-2011-1002
发布机构: 文广新局 文  号:
主 题 词: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5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