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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电话:0310-7216016
通讯地址:成安县聚良大道38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界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气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日期
文件全文
公告日期
邯郸市敬随贸易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
成经开审批环表﹝2025﹞015号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