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树木清障、市政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保护全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保障全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正常用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河北省电力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清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清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电力线路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能源基础设施,是社会经济的命脉。电力线路安全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是全面建设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建设,我县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电网格局,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植树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影响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较大危害。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木清障工作。 二、明确树木清障要求,保证清障工作顺利实施 (一)清障标准。按照《河北省电力条例》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一律无条件依法予以强制砍伐。树干在通道以外,但树枝在通道以内的,可以只修剪树枝,以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为原则。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架空线路 电压等级 水平距离 垂直距离 1—10千伏 不小于5米 不小于1.5米 35—110千伏 不小于10米 不小于4米 220千伏 不小于15米 不小于4.5米 500千伏 不小于20米 不小于7米 (二)清障主体:资规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单位要组织力量按照清障标准和时限要求,对本单位主管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障进行砍伐;各乡镇、经开区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障进行砍伐;供电公司要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乡镇、经开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积极配合,并做好督导工作。公安局、市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要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全面配合,确保电力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三、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成立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辖区、本系统树木清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专门力量,全力配合清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树木清障工作。供电公司要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树障定期巡查工作,并将巡查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应急管理局,对树木清障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清障进展情况并向县政府反馈信息。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规和电力线路通道保护的有关规程和安全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人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觉维护电力线路通道安全的意识,确保主动配合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工作。 (三)确保现场安全。在树木清障和市政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在工作开展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经开区和有关部门要把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按照“树木产权在谁,谁负责清障;树木管辖主体是谁,谁负责清障”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各自的职能,坚决避免出现新的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违章树木。在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过程中,全面考虑电力设施的保护需求,避免对电力设施造成损害。 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附件:成安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市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成安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木清障、 市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学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洪涛 县供电公司经理 成 员:冯燕斌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靳增强 县住建局局长 高建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牛利峰 县交通局局长 顾海洋 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建明 县水利局局长 李 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池长春 成安镇书记 付 饶 漳河店镇书记 杨 威 商城镇镇长 丁海强 李家疃镇长 王鹏祥 北乡义镇长 路如岩 道东堡镇长 刘文涛 辛义乡乡长 孟晓红 长巷乡乡长 郭浩然 柏寺营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电公司,办公室主任由供电公司经理王洪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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